關于建立鄉鎮總工會和鄉鎮工會換屆選舉工作的通知
新工字〔2014〕7號
關于建立鄉鎮總工會和鄉鎮工會換屆選舉工作的通知
新鄉經濟開發區工會,各鄉(鎮)工會:
根據《中共新鄉縣委關于鄉鎮工會換屆選舉工作和建立鄉鎮總工會的批復》(新文〔2013〕94號),按照《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中華全國總工會關于開展建立鄉鎮(街道)總工會工作的意見》(全總工發〔2004〕33號)、《中華全國總工會關于加強鄉鎮(街道)工會規范化建設的意見》(總工發〔2005〕53號)有關要求,現將新鄉經濟開發區、7個鄉鎮建立總工會和換屆選舉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鄉鎮總工會組織機構設置及人員配備
1、組織機構設置:鄉鎮工會代表大會和它所產生的鄉鎮總工會委員會,是鄉鎮所轄區域內工會的領導機關。
鄉鎮總工會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按民主程序選舉產生,同時選舉產生鄉鎮總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女職工委員會。
鄉鎮總工會委員會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執行上級工會的決定和鄉鎮工會代表大會的決議,領導本轄區的工會工作,定期向縣總工會委員會報告工作。
2、人員配備:鄉鎮總工會委員會設委員7—11名,其中:主席1名;副主席3—4名,其中專職副主席1名,享受同級中層正職待遇。經費審查委員會設委員3—5名,其中主任1名。女職工委員會設委員3—5名,其中主任1名。鄉鎮總工會應配備1—2名專職工作人員。鄉鎮總工會委員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女職工委員會成員可適當交叉兼職。
鄉鎮總工會主席候選人由縣委提名,副主席、委員,經審主任、委員,女工主任、委員候選人由鄉鎮黨委和縣總工會協商后提名,經代表大會、全委會民主選舉產生。
二、時間安排及工作步驟
從2014年3月開始到6月底結束,新鄉經濟開發區、7個鄉鎮全部建立總工會。具體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籌備階段
1、成立鄉鎮總工會籌備委員會,負責做好各項籌備工作;
2、起草關于建立鄉鎮總工會和換屆選舉工作的請示,分別報請鄉鎮黨委和縣總工會審批;
3、在認真總結回顧上一屆工會工作的基礎上,研究確定今后五年的工作思路,并認真起草好有關文件材料;
4、在各基層工會中大力宣傳《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等法律法規,認真收集好職工的意見、建議和要求。
(二)組織實施階段
1、本次鄉鎮工會換屆選舉大會要與區域性職代會“兩會合一”,代表合一、同時開會、分階段進行。
2、制訂建立總工會和換屆選舉工作實施方案,確定會議時間、參加人員、主要議程和選舉辦法;
3、確定職工(會員)代表分配名額及產生辦法,選舉產生出席代表大會的代表,并做好代表資格審查工作。選舉產生的代表具有雙重身份(既是職工代表又是工會會員代表)。
4、做好工會主席、副主席、委員,經審主任、委員,女工主任、委員候選人的協商提名工作。
5、召開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屆鄉鎮總工會委員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女職工委員會。新產生的鄉鎮總工會委員會和經費審查委員會分別召開**次全體委員會議,選舉產生工會主席、副主席,女工主任和經審主任。
(三)上報審批階段
各鄉鎮選舉產生的工會委員會、主席、副主席,經費審查委員會、主任,女職工委員會、主任的選舉結果報縣總工會審批。
(四)總結提高階段
鄉鎮總工會建立后,要及時抓好對新班子成員的培訓,使其盡快適應工作,新班子要理清思路,制定任期工作目標,明確工作職責,建立健全各項工作制度,努力使工會工作再上新臺階。
三、理順關系,明確職責
鄉鎮總工會是在鄉鎮黨委和縣總工會領導下,代表和維護職工群眾合法權益,履行地方工會領導職責,具有社會團體法人資格的一級地方工會組織。負責轄區內機關、企事業、村(社區)、個體工商戶的建會、發展會員、規范化建設、維權、開展活動等工作。產業(行業、系統)工會積極配合鄉鎮總工會做好本產業(行業、系統)建會、發展會員工作,統籌抓好本產業(行業、系統)工會工作。
四、加強領導,精心組織
開發區、鄉鎮建立總工會和換屆選舉工作是上級工會和縣委賦予縣、鄉鎮工會的一項光榮任務。為切實加強領導,縣總工會成立了建立鄉鎮總工會和換屆選舉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梁國寶,副組長:古建軍、申喜榮、曹 偉、張 敏,辦公室設在縣總工會組織部,辦公室主任由張敏同志兼任。開發區、各鄉鎮工會要主動向黨委匯報,緊緊依靠鄉鎮黨委的堅強領導和政府的大力支持,把此項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嚴格按照《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等有關規定,制定建立總工會和換屆選舉工作實施方案。認真做好宣傳發動工作,精心組織實施,及時掌握工作進度,嚴格依法辦事,確保建立總工會和換屆選舉工作的順利進行。
新鄉縣總工會
2014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