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代表大會有哪些職權
根據《企業法》、《職工代表大會條例》等有關政策和法律的規定,職工代表大會的職權有:
一、知情權,即對重大決策事項的審議、建議權。聽取和審議企業領導關于企業的經營方針、長遠計劃、基本建設方案、重大技術改造方案、職工培訓計劃、留用資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承包和租賃經營責任制方案的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共決權,即對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的審查同意或否決權。審查同意或否決企業工資調整方案、獎金分配方案、勞動保護措施、獎懲辦法以及其他重要的規章制度。
三、決定權,即對職工生活福利等重大事項的審議決定權。審議決定企業職工集體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職工住房分配方案和其他有關職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項。
四、監督權,即對領導干部的評議監督權。評議、監督各級行政領導干部,并提出獎懲和任免的建議。
五、選舉權,即對經營者、職工董事、監事和集體協商代表等的選舉權。依法選舉和更換董事會、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
在當前市場競爭十分激烈的條件下,企業生產經營管理的重大問題不僅關系到企業的前途和命運,更關系到企業職工的切身利益。把企業的重大問題提交職代會審議或通過,可以更好地集中廣大職工的智慧,使決策更加完善,從而調動和保護好廣大職工的積極性和生產勞動熱情。通過職代會對企業工作和企業行政領導進行民主評議,是為了促進企業建立和完善一整套激勵和約束機制,密切企業領導和職工群眾之間的聯系,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更好地促進企業持續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