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低保對象確認
1、事項類別
非許可類行政審批
2、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于在全國建立農村**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國發〔2007〕19號)、《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建立和實施農村居民**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豫政〔2006〕21號)
3、承諾時限:縣民政局自接收鄉鎮民政所報送的有關材料和初審意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辦結審批手續。
4、收費依據和標準:不收費
5、受理條件
按照我縣現行農村居民**低生活保障標準每人每年1800元,凡持有本縣農業戶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以上標準的居民,均可申報。
6、申報材料
(1)居民戶口本、身份證等證明其家庭成員身份關系的證明;
(2)家庭成員的收入證明;
(3)與審批事項有關的其他證明材料。
7、行政審批程序
以家庭為單位,由戶主向所在地村民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并出具有關證明材料。
村委會接到低保申請書及有關材料后,應對申請人的家庭成員、家庭收入等有關情況進行調查,召開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并張榜公布7天,無異議后后報鄉鎮民政所初審。
鄉鎮民政所自受理申請材料之日起20日內,對申請人的家庭經濟狀況和生活水平進行調查,并將有關材料和初審意見報送縣民政局審批。
縣民政局自接收鄉鎮民政所報送的有關材料和初審意見起15個日內辦結審批手續。對不符合保障條件的申請人,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8、具體承辦科室:低保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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