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工字〔2013〕26號關于對全縣困難職工家庭情況進行摸底調查的通知
新工字〔2013〕26號
關于對全縣困難職工家庭情況
進行摸底調查的通知
新鄉經濟開發區,各鄉(鎮)工會,各系統工會,各企業工會:
為準確了解和掌握我縣困難職工的基本情況,切實做好幫扶救助工作,更好地服務于困難職工,縣總工會決定對全縣困難職工基本情況進行全面摸底調查建檔。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困難職工條件
家庭月人均生活費低于**低生活保障線或略高于當地**低生活保障線的低保邊緣戶(低保邊緣戶收入標準:按照省總規定,在當地**低生活保障線的基礎上上浮不超過30%,我縣人均生活標準不超過390元)由于疾病、子女上大學或意外災害等原因導致生活困難的特殊困難職工。
二、調查范圍、對象
調查范圍:
新鄉縣所有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
調查對象:
1、因職工本人和供養直系親屬(無工作、無收入靠職工本人供養)患有重大疾病(主要包括惡性腫瘤、急性心肌梗塞、嚴重腦中風、冠狀動脈搭橋手術、重大器官移植手術、慢性腎功能衰竭尿毒癥期、嚴重燒傷、癱瘓)的特殊困難職工(含農民工)和未參加醫療保險的退休人員本人。
2、因職工本人和供養直系親屬患有大病(不能從事正常的有報酬工作)或子女上大學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
3、2013年內因各類自然災害和重大意外事故等其他特殊原因導致大量支出,正常生活遇到較大困難的特殊困難職工(含農民工)。
三、工作程序
1、申請人員要向本人所在企業工會提出申請,企業工會認真審核后,立即進行公示,聽取群眾意見。
2、對于群眾無異議的困難職工,企業工會要及時上報所在主管部門工會組織,由主管部門工會組織審核。
3、主管部門工會組織審核后,報縣總工會保障工作部。
四、幾點要求
1、所有申請救助困難職工必須按照通知要求如實填寫《新鄉縣總工會困難職工救助申請表》和《新鄉縣總工會困難職工家庭情況調查表》,并根據實際困難原因附相關證明材料,包括個人申請、單位證明、身份證、戶口本、低保證、診斷證明、殘疾證等,復印件統一使用A4紙,多個證明可以合并一張復印。
2、凡符合上述困難職工條件的困難職工必須在本單位“幫扶工作管理系統”上建有合格的困難職工檔案(含紙質檔案),單位要按照幫扶網上職工編號順序填寫“新鄉縣困難職工家庭情況匯總表”(含電子檔案),并將個人資料按相同順序排列,新建檔案要同時上報困難職工檔案表及相關附件,做到網上檔案和紙質檔案資料相符合。
3、各單位要根據困難職工情況變化及時注銷和更新困難職工檔案,幫扶網上所有不合格檔案要予以補充、刪除或注銷,不得留有橙色不合格檔案。
4、各級工會要于11月30日前將困難職工提供的證明材料復印件等有關資料報縣總工會保障工作部,辦公地點在縣幫扶中心。
聯系電話:5085850
附件:1、《新鄉縣總工會困難職工救助申請表》(點擊查看詳情)
2、《新鄉縣總工會困難職工家庭情況匯總表一》(點擊查看詳情)
新鄉縣總工會
201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