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舉辦新鄉縣**屆職工職業技能大賽的通知
新工字〔2011〕18號
關于舉辦新鄉縣**屆職工職業技能大賽的通知
新鄉經濟開發區、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機關,企事業單位,各基層工會:
為了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落實科學發展觀,充分發揮工人階級建設主力軍作用,進一步激發廣大職工創先爭優活力,著力提升職工群眾業務素質和崗位技能,努力培養和造就一支知識型、技術型、創新型職工隊伍,促進我縣經濟又好又快發展,根據全總、省總《2011—2015年勞動競賽規劃》和市總要求,縣勞動競賽委員會、縣總工會決定:舉辦新鄉縣**屆職工職業技能大賽。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領導
本次大賽由新鄉縣總工會主辦,新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新鄉縣教育局、新鄉縣職業教育中心協辦。為加強對競賽活動的領導,保障競賽順利進行,成立新鄉縣**屆職工職業技能大賽組織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組委會,具體名單見附件1),下設組委會辦公室(設在縣總工會生產保護部),負責大賽的籌備、協調和運作等日常工作。
二、競賽項目
(一)全縣競賽項目
普通車工、機修鉗工、焊工、維修電工、計算機操作員。
(二)系統(行業)競賽項目
1、教育系統
高中地理、音樂教學,初中化學、語文教學
2、衛生系統
心肺復蘇、無菌技術
3、糧食系統
糧食儲運(保管工、檢驗工)
4、過濾與分離行業
過濾器裝配工
三、競賽組織形式、評比標準
競賽項目按國家中級職業資格標準組織實施(行業另有規定除外)。競賽由理論知識和操作技能兩部分組成,理論知識采取筆試的方式(理論考試題型為選擇和判斷);操作技能采取現場考評的方式進行。理論筆試和操作技能均采取百分制,參賽選手理論成績前30名(普通車工前20名)進入操作技能比賽,理論考試和操作技能分別占總成績的30%和70%,(競賽綱要見附件4),競賽名次依總成績排序。
全縣競賽項目由縣總工會、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教育局、縣職業教育中心共同組織實施。系統(行業)競賽項目分別由縣教育局、縣衛生局、縣糧食局、新鄉市過濾工業園有限公司與系統(行業)工會組織實施。
四、參賽對象
本次大賽參賽對象為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在職職工(在校學生和考評員不得報名參賽),不受學歷、職務、職稱的限制。
五、獎勵
各競賽項目總成績前3名由競賽組委會頒發一、二、三等獎(允許并列);各項競賽項目**名,由縣總工會授予“新鄉縣五一勞動獎章”;全縣競賽項目前5名、系統(行業)競賽項目前3名,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授予“新鄉縣技術能手”稱號。
參加全縣競賽項目的職工,理論和操作技能成績均達到60分以上,縣人社局免費頒發相應職業的國家中級職業資格證書(已取得中級工及以上資格證書的除外)。
本屆職工職業技能大賽設若干優秀組織獎,組委會根據參賽情況對優秀組織單位和優秀組織者進行表彰。
六、比賽時間、地點及參賽方式
比賽時間為2011年7月至10月,比賽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本次大賽由單位工會統一組織報名,報名需填寫報名表(見附件2)。開發區、各鄉(鎮)、系統將本地、本系統報名情況匯總后統一報組委會辦公室,縣直機關和縣直各企事業單位直接報組委會辦公室。
七、具體要求
1、各單位要按照要求盡快成立組織機構,做好競賽宣傳發動,落實好本單位賽前的組織、培訓工作。
2、開展創建勞動關系和諧企業活動的單位、企業負責人是縣級以上勞模的單位要積極組織職工參加技能大賽。開發區、各鄉(鎮)參加全縣競賽項目各工種選手不得少于10人,縣直企業不得少于3人。
3、開發區、各鄉(鎮)、縣直機關和縣直企事業單位工會于7月15日前將參加競賽的人員報名表和電子版報送組委會辦公室(不接受個人報名)。
聯 系 人:李 冬
聯系電話:5085906 15637397959
郵 箱:xxxzgh1952@163.com
附件:
1、新鄉縣**屆職工職業技能大賽組委會成員名單
2、新鄉縣**屆職工職業技能大賽報名表(查看詳情)
3、新鄉縣**屆職工職業技能大賽裁判紀律、參賽紀律
4、技能大賽五項工種(普通車工、機修鉗工、焊工、維修電工、計算機操作員)競賽綱要(查看詳情)
新鄉縣勞動競賽委員會
新 鄉 縣 總 工 會
2011年6月28日
附件1:
新鄉縣**屆職工職業技能大賽組委會成員名單
名譽主任:
趙茂林 縣委副書記、縣委辦主任
主 任:
胡封敬 縣委常委、縣政府常務副縣長
副 主 任:
梁國寶 縣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縣總工會主席
成 員:
王衛生 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竇金茂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
齊 敏 縣教育局副局長
杜習堯 縣總工會主任科員
王來俊 縣職教中心主任
張 敏 縣總工會女工委主任
組委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總工會生產保護部):
辦公室主任:梁國寶(兼)
辦公室副主任:竇金茂、齊敏、杜習堯、王來俊
辦公室成員:劉光偉、李冬、許雷、陳薔、劉德全、李忠義
附件3:
新鄉縣**屆職工職業技能大賽裁判紀律、參賽紀律
一、裁判紀律
1、裁判員必須服從裁判長的領導,遵守裁判職業道德,文明裁判。
2、裁判員必須佩戴裁判員胸牌,儀表整潔、舉止文明,接受參賽人員的監督。
3、保守試題秘密,嚴肅賽場紀律。
4、嚴格遵守競賽時間,不得擅自提前或拖延。
5、嚴格執行競賽規則,不得向參賽選手暗示或解答與競賽有關的內容。
6、裁判員評分時不得相互商量,競賽過程中如出現問題或異議,須服從裁判長的裁決,避免與參賽選手和相關人員發生爭執。
7、大賽組委會正式公布成績和名次前,裁判員不得私自與參賽選手或代表隊聯系,不得透露有關情況。
8、堅守崗位,不遲到早退,無特殊情況不得在競賽期間請假。
二、參賽紀律
1、參賽選手應嚴格遵守大賽紀律,自覺愛護競賽場所的儀器設備,服從裁判員和工作人員的統一安排。
2、參賽選手須佩戴參賽證件,準點到指定場地參賽,并接受裁判員的檢查。
3、參賽選手進入賽場時,除按規定攜帶比賽用品(具)外,不準帶入任何技術資料和通訊工具。
4、理論知識競賽提前15分鐘檢錄進入賽場;實際操作競賽提前30分鐘檢錄進入賽場,并按照對應的座位號、工位號參加競賽。遲到30分鐘者,取消競賽資格;競賽開始30分鐘后,方可交卷(交件)離開賽場。
5、競賽期間,無關人員一律不得進入賽場。
6、參賽選手在競賽過程中,如遇問題,須舉手向裁判員提問,嚴禁交頭接耳、傳遞紙條、相互暗示。
7、競賽時間結束時,參賽選手應立即停止答題或操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競賽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