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病患者講述如何維權
口述:蘇明國 整理:本報記者 趙新強 通訊員 管鐵流
他一直在為職業病患者的合法權益作抗爭;
他一直在為修改《職業病防治法》而呼吁;
他一直在為設立“職業病防治日”而吶喊;
他一直在為職業病人爭取殘疾人證而奔走;
……
他,就是矽肺病二期患者、工傷四級傷殘工人蘇明國。近日,他約見記者,講述了他頗為曲折的依法維權生涯,“我愿意把我的維權經歷,告訴廣大職業病患者,教他們如何與不法用人單位抗爭、如何去爭取自己的合法權益!”
工作兩年就罹患職業病
“我的職業病官司打了幾年,包括勞動仲裁、一審、二審、再審,算是比較順利的。”提起自己的職業病維權生涯,蘇明國“樂觀”地表述。快人快語是老蘇一貫的特點,而在談及過往維權時,雖然也是幾經曲折,但在他看來,這幾年的歷程,命運似乎已經格外地“照顧”他。
剛過不惑之年的蘇明國,來自四川廣安,小學未讀完就南下打工,過早地體力勞動并未影響他的發育,反而使他身材壯碩,加上臉色常年保持紅潤,說起話來中氣十足,這樣的“外形”很難讓人把他和一個矽肺病二期患者、工傷四級傷殘工人聯系起來。
而事實上,早在十年前,蘇明國就已經患上了矽肺病這種**常見的職業病。
蘇明國于2002年10月8日入職深圳松原寶石廠,從事切粒工作。入職后僅兩天,工廠就搬遷到東莞,蘇明國隨廠后繼續從事切粒工作,雙方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松原寶石廠為蘇明國辦理了工傷保險(按780元/月基數標準);但在工作期間,松原寶石廠并未采取有效的勞動防護措施。那時候,蘇明國每月工資可以拿到一千余元,工資不算高,但天性樂觀豁達的他,每天下班總會約上幾個老鄉一起喝喝啤酒、吹吹牛,自覺還算自在。
但好景不長,2004年下半年,蘇明國開始感覺身體不適,經常胸悶甚至胸痛、劇烈咳嗽。忍了幾個月,2005年3月,蘇明國到東莞市慢性病防治中心檢查,被告知為疑似職業病(矽肺病)。當年7月14日,經廣東省職業病防治院診斷為矽肺病一期加,7月26日被認定為工傷。因身體極度不適,蘇明國在東莞市慢性病防治中心住院治療近半年,2006年8月30日被該中心晉級診斷為矽肺病二期;2007年2月2日被鑒定為傷殘四級。
不愿“私了”走上漫漫維權路
到那個時候,蘇明國的工友中已出現多例矽肺病,因為對職業病所知不多,更因為顧慮維權成本太高,他們大多數人都選擇了與公司“私了”,即拿3——5萬元走人。
當初松原寶石廠也曾與蘇明國協商多次,補償款從3萬元加到23萬元,蘇明國不愿這樣“私了”,而且在長期的住院治療中,他也逐漸了解到職業病的可怕后果。蘇明國深知矽肺病的后續治療不是一般家庭能夠承擔得起的,因此,他決定無論如何也要給自己一個“合法”的交待。
2007年3月26日,蘇明國提請勞動爭議仲裁,經過爭取,仲裁委免收了他的受理費,但裁決結果卻未能支持他的任何請求。當年6月,蘇明國起訴到東莞塘廈法庭,稱松原寶石廠未為其足額參保,導致工傷待遇損失;公司未能有效防塵,主觀上有侵害其身體健康之過錯,客觀上也實施了不法侵害行為,致患矽肺病無法根治,也造成了極大的精神傷害,故請求松原寶石廠支付:一次性工傷待遇差額(傷殘補助金4644元、傷殘津貼23220元、工傷醫療補助金3096元)、人身損害殘疾賠償金71116元、被撫養人生活補助費86462元、后續治療費555354元(此數額參照其他患者二期矽肺病的司法鑒定結果計算20年)、精神撫慰金50000元。同時,申請法庭委托司法鑒定機構鑒定。
一審據此委托廣東南天司法鑒定所對蘇明國所患矽肺病的后續治療費用進行檢驗鑒定,依據鑒定結果蘇明國開庭時當庭增加三項訴訟請求(肺灌洗治療費75000元、鑒定費3000元、差旅費64元),而后期治療費則變更為常規檢查費3354元、療養費120000元、在家休養藥費為438000元(均按鑒定結果計算20年)。
由于訴訟請求項目上部分計算基數有出入,請求項目中有些低了有些又高了,一審**終依據查明的計賠基數,后續治療費僅按10年計算,判決除支持了蘇明國一次性工傷待遇差額、殘疾賠償金、肺灌洗費、鑒定費、差旅費等項請求外,還判令松原寶石廠支付被撫養人生活費78974元、后續治療費219000元、常規檢查費1677元、療養費60000元,駁回精神撫慰金請求。
對此判決,松原寶石廠不服,上訴到東莞市中級法院。結果風云大變,二審不僅撤銷了一審支持的民事賠償項目,連鑒定費也未予以支持。
蘇明國不服終審判決,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要求撤銷二審判決,改判維持一審判決。該院**終將本案發回東莞市中級法院再審。經再審法院再次調整計賠基數,判決松原寶石廠應向蘇明國支付殘疾賠償金65667元、被撫養人生活費62722元,其他項目除精神撫慰金因蘇明國未上訴,視其服從一審判決,故松原寶石廠無需支付此項外,其他各項均同一審判決。
至此,蘇明國主張職業病工傷待遇與民事賠償一案圓滿告終,相比當初象征性拿了點補償的其他職業病工友,蘇明國的賠償雖然遲了幾年,但金額上卻要高得多,而且還保留了社保關系。
受蘇明國堅持維權的影響,松原寶石廠另有兩位先后患職業病的工友也相繼走上了法律途徑,但他們的維權路就要曲折艱難得多了。目前,該兩案均已由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抗訴至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為妻子撐起法律的保護傘
在蘇明國維權的一審期間,其妻子也受到牽連,常被松原寶石廠“穿小鞋”。無奈之下,其妻子以公司未足額支付加班費及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為由解除了勞動關系。兩口子同時失業,一時間讓蘇明國倍感經濟壓力。當時,公司揚言對她妻子頂多賠1萬元,蘇明國粗粗一算,妻子怎么著也該獲賠五、六萬元,于是他不為所動,堅持陪妻子走法律途徑。
2007年,其妻子申請勞動仲裁。因蘇明國自己的官司已經申請了免交,勞動仲裁委便不再同意對他妻子的案子免交仲裁費用。蘇明國認為自己申請免交的理由充分,于是一次又一次找勞動仲裁辦主任與勞動局局長陳述、交涉,直至其**后同意免收仲裁費。而案件尚未開庭,松原寶石廠公司即主動表示愿意賠償,**終一次性向蘇明國妻子支付了3萬元。即便如此,蘇明國說當時如果不是經濟上壓力太大,他還是愿意通過法律來解決他妻子的案件。
談及自己的維權經歷,蘇明國很感慨,特別是提到當初那些被迫拿錢走人的職業病工友,聽說后來有些人病情惡化,早已沒了經濟來源維持治療。
“職業病患者的權利要靠自己不懈爭取!假如當初他們象我一樣堅持維權,結局可能就不會這樣了。”蘇明國說,兩相對比的經歷讓他更加堅信:權利是爭取來的,你不去爭取,什么都沒有;你爭取了,至少還有一份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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