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跳槽需要注意什么?
我是一家飯店的服務員。**近,隨著客人逐漸增多,我們加班加點的時間也逐漸增加。可是工資增幅并不大。前兩天,經老鄉介紹,另一家較大的酒店正在招人,工作時間和薪酬比我現在的飯店都要高很多,而且過節期間加班費更高。由此,我準備從現在的單位辭職。請問,如果我現在請辭的話,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職工 劉女士
律師解答:辭職應注意提前通知單位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6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37條,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職工如果想跳槽,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向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者與單位協商解除并做好工作交接,同時建議職工在跳槽前與新單位書面確認好,避免跳槽后兩頭落空。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50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根據該條款,離職后職工可要求原單位提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在15日內為其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法條鏈接:
《勞動合同法》第36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37條: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38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必事先告知用人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