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工懷孕遭辭退 工會律師維權跟到底
【案情簡介】
朱某于2011年5月14日入職東莞某濺射靶材有限公司,任人事行政主管,與公司簽訂了為期一年的勞動合同,雙方之間合作一直比較愉快。但公司在2012年4月25日得知朱某懷孕消息后,隨即解雇了朱某,并安排保安拒絕朱某繼續打卡上班。
2012年5月,朱某向東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厚街庭申請勞動仲裁,請求撤銷解除勞動合同關系認定。朱某的請求得到了仲裁支持。
朱某收到裁決書后要求回到公司上班仍被保安阻止。無奈之下,朱某不得不繼續到勞動局投訴要求調解,到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厚街法庭申請執行要求回到公司上班繼續履行雙方勞動合同關系,但是均遭到公司的拒絕。
因當時已臨近生產,醫生建議休息,朱某遂于2012年7月通過電子郵件及書面郵寄方式向公司辦理申請請假手續。請假時間為 2012年 7月 15日至2012年1月20日 (其中五天是年假,三個月是休產假)。公司拒絕簽收。7月18日,公司依據規章制度,以“曠工三天(含三天)即視為自動離職”再次解除與朱某勞動關系。
2012年8月21日,朱某順產分娩一子。產假期滿后2012年10月21日,朱某再次提出繼續回到公司上班,仍遭拒絕。
【辦案經過】
2012年4月底,朱某因懷孕被公司初次解雇后向東莞市總工會求助。市總指派廣東聞彰律師事務所為其提供法律援助。經與工會溝通,聞彰律師事務所派出兩名女律師姚映笑、吳晶瑩代理朱某的案件。接手后,姚、吳兩位律師立即到仲裁委申請立案,要求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后獲仲裁支持。但之后公司仍三番五次拒絕朱某繼續回來上班,期間還以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為由解除勞動關系。
當時朱某身懷六甲,行動不便,姚、吳二位律師一邊指點朱某注意收集證據,包括向用人單位告知懷孕事實、準備好合法生育證明、請假證明等。一邊與用人單位進行溝通,但用人單位態度堅決,拒絕協調。
為了爭取**大利益,二位律師的策略是在哺乳期前不主張解除勞動合同及經濟補償金,仍繼續維持勞動關系,要求發放朱某工資。生產后,由朱某再次向仲裁委提起勞動仲裁,以公司違法解除勞動關系,要求公司支付其解除后孕期、產假、哺乳期工資待遇的工資損失。
2013年3月29日,東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厚街庭裁決,東莞某濺射靶材有限公司以朱某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為由解除勞動關系,理由不充分,屬違法解除當事人的勞動關系。公司支付給朱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爭議處理期間、產假和哺乳期工資共計28700余元。
【律師點評】
承辦案件的姚映笑律師表示,此案持續時間長,從員工懷孕一直延續至生產后,對當事人是個很大的考驗,但對有類似遭遇(懷孕即遭辭退)的女職工也是個很好的借鑒。當權益受到侵犯時,女職工要善于尋求工會、婦聯、法援等社會力量和**人士的幫助,勇敢地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同時,用人單位也要保障婦女合法權益,尤其是婦女三期(孕期、產期、哺乳期)的保護,這也是公司管理人性化的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