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前未做職業健康檢查 工作半年患職業病引糾紛
勞動者入職半年即受到嚴重的職業傷害,因為上崗前未全面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是否屬于職業病,進行長達近3年的官司。日前,在惠州市惠城區人民法院的調解下,胡建全**終獲得37.5萬元的賠償。有關律師提醒,只要用人單位嚴格執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規定,這種爭議就會有效避免。
入職半年罹患塵肺病
四川籍勞動者胡建全于2009年4月13日入職惠州市和×有限公司(主要生產電子產品外殼)任生產工。入職前,他曾接受過常規檢查,報告顯示身體正常。同年10月,胡建全在惠州市疾控中心進行職業健康年檢時,其肺部卻被檢查出“雙肺出現點狀陰影”。隨后,他輾轉多家醫院檢查、治療,**終被確診為塵肺二期。
據介紹,胡建全工作所在的生產車間粉塵較大,公司并無完善的防護設備,而勞保用品只有口罩,由于佩戴口罩對工作有所阻礙,許多人干脆連口罩也不佩戴,和×有限公司的管理人員見慣不怪,也無強制措施……工作2個月后,胡建全發生經常咳嗽、胸悶、氣喘現象,和×有限公司將其崗位調整為拋光,但情況并無改善。
在被確診為塵肺病之前,就有多家醫院的多名醫生對胡建全稱,其病情與工作崗位、生產環境大有關聯,而且其佩戴的并非**防塵口罩,在粉塵較大的環境下,非**防塵口罩的防塵作用不大,在這樣的環境下工作形成塵肺病大有可能。
維權官司拉鋸近3年
被確診為塵肺病之后,胡建全多次要求和×有限公司給予工傷待遇,遭到拒絕。2010年初,胡建全向惠州仲愷高新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和×有限公司給予工傷賠償和民事賠償,索賠高達171萬多元,但未得到支持。胡建全不服,又向惠城區人民法院起訴。
在法院審理期間,和×有限公司稱“胡建全短期內形成塵肺二期值得懷疑”,認為和×有限公司系外資企業,對生產環境要求非常嚴格,經有關部門檢測,其噪音、粉塵等多項檢測均符合標準。
據反映,胡建全上崗前體檢不夠全面,未涉及塵肺病的相關項目。此外,胡建全入職兩個月后,由普工轉為拋光工,在這個過程中,公司安排了特別工作人員體檢,但胡建全沒有參加,因此,“其患病時間,有可能早于入職時間……”,換言之,有可能與別的用人單位有關。
自2013年3月起,惠城區法院曾多次組織雙方協調,但是雙方各執己見,事情僵持不下。后來雙方爭議的焦點由“是否職業病”轉為“工傷賠償與民事賠償多個項目重復是否合理”。
日前,惠城區人民法院經過多次對雙方進行思想工作,**終,雙方達成協議,和×有限公司賠償37.5萬元給胡建全,互不再追究責任。
胡建全稱,官司拉鋸近3年,各項花費近十萬元,拖延下去對自己的身體不利。接受調解是希望早點拿到錢,回家把病情控制好。
律師提醒
用人單位應嚴格執行職業健康檢查規定
趙紹華律師稱,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并將檢查結果書面告知勞動者。但現實中,有些用人單位對這項規定置若罔聞,或者敷衍了事,例如僅安排上崗前的勞動者在無資質的小醫院、小門診進行體檢,體檢結果無法體現勞動者是否已經罹患職業病目錄的病情,或者是否存在職業禁忌,一旦發生職業病事件,容易發生爭議。
趙紹華律師提醒廣大用人單位:嚴格執行職業健康檢查規定,有利于保障勞資雙方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