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常識
1、施工現場電氣發生火情時,應先切斷電源,使用砂土,二氧化碳,“1211”或干粉滅火器滅火,不得用水和泡沫滅火器進行。
2、對于工傷事故中停止呼吸和心跳的傷員,在5分鐘內搶救成功率極高。
3、建筑物起火的5~7分鐘內是滅火的**好時機,超過這個時間,就要設法逃離火災現場。
4、安全色分類及其含義:紅色:禁止標志藍色:指令標志黃色:警戒標志綠色:提示標志。.三線電纜中的紅線代表火線。
5、在遇到高壓電線斷落地面時,導線斷落點20米內,禁止人員進入。
6、使用滅火器撲救火災時要對準火焰根部噴射。
7、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叫高處作業。
8、施工現場進行拆除工程時,必須自上而下拆除。
9、乙炔瓶的儲藏倉庫,應該避免陽光直射,與明火距離不得小于15米。
10、安全生產的范圍包括人身安全、設備安全。
11、安全帶使用2年后,應檢查一次。
12、在高空作業時,工具必須放在手提工具箱或工具袋里。
13、安全帶的正確掛扣應該是高掛低用。
14、凡有兩層(含兩層)以上作業人員,同時在同一垂直體內作業,這樣容易發生物體打擊的作業,稱為交叉作業。
15、施工現場“三寶”是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
16、安全電壓值:42,36,24,12,6伏。
17、觸電現場挽救要點:迅速脫離電源;準確實行救治(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臟擠壓);就地進行搶救;救治要堅持到底。
18、從出廠日期算起,達到如下年限滅火器(瓶)的必須報廢:手提式化學泡沫滅火器—5年;手提式酸堿滅火器—5年;手提式清水滅火器—6年;手提式干粉滅火器(貯氣瓶式)—8年;手提貯壓式干粉滅火器—10年;手提式1211滅火器—10年;手提式二氧化碳滅火器—12年;推車式化學泡沫滅火器—8年;推車式干粉滅火器(貯氣瓶式)—10年;推車貯壓式干粉滅火器—12年;推車式1211滅火器—10年;推車式二氧化碳滅火器—12年。另外,應報廢的滅火器或貯氣瓶,必須在筒身或瓶體上打孔,并且用不干膠貼上“報廢”的明顯標志,內容如下:“報廢”二字,字體**小為25mm×25mm;報廢年、月;維修單位名稱;檢驗員簽章。滅火器應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維護檢查。
19、特種作業及人員范圍包括:
(1)電作作業。含發電、送電、變電、配電工,電氣設備的安裝、運行、檢修(維修)、試驗工,礦山井下電鉗工。
(2)金屬焊接、切割作業。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機械(含電梯)作業。含起重機械(含電梯)司機,司索工,信號指揮工,安裝與維修工。
(4)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含在企業內碼頭、貨場等生產作業區域和施工現場行駛的各類機動車輛的駕駛人員。
(5)登高架設作業。含2米以上登高架設、拆除、維修工,高層建(構)物表面清洗工
(6)鍋爐作業(含水質化驗)。含承壓鍋爐的操作工、鍋爐水質化驗工。
(7)壓力容器作業。含壓力容器罐裝工、檢驗工、運輸押運工、大型空氣壓縮機操作工。
(8)制冷作業。含制冷設備安裝工、操作工、維修工。
(9)爆破作業。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礦山通風作業。含主扇風機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風安全監測工,測風測塵工。
(11)礦山排水作業。含礦井主排水泵工,尾礦壩作業工。
(12)礦山安全檢查作業。含安全檢查工,瓦斯檢驗工,電器設備防爆檢查工。
(13)礦山提升運輸作業。含提升機操作工,(上、下山)絞車操作工,固定膠帶輸送機操作工,信號工,擁罐(把鉤)工。
(14)采掘(剝)作業。含采煤機司機,掘進機司機,耙巖機司機,鑿巖機司機。
(15)礦山救護作業。
(16)危險物品作業。含危險化學口、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運輸押運工、儲存保管員。
(17)經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批準的其它作業。
20、特種作業人員應年滿18歲以上,但從事爆破作業和煤礦井下瓦斯檢驗的人員,年齡不得低于20周歲。
21、特種作業人員經過**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許可證者,方可上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