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新鄉縣日常大病和生活救助程序》的通知
新工字〔2015〕10號
關于印發《新鄉縣日常大病和生活救助程序》的
通 知
新鄉經濟開發區、各鄉(鎮)總工會,各系統工會,各企事業單位工會:
根據省總工會《關于進一步加強幫扶資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豫文〔2015〕5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現將修訂的《新鄉縣日常大病和生活救助程序》印發給你們,望你們認真貫徹執行。
附:新鄉縣日常大病和生活救助程序
新鄉縣總工會
2015年3月18日
新鄉縣日常大病和生活救助程序
一、救助對象
新鄉縣范圍內的,且符合在全國工會幫扶工作管理系統上建立困難職工檔案條件的在職職工、困難農民工(以下簡稱職工)。
二、救助項目和條件
1、生活困難救助。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新鄉縣城鎮居民**低生活保障線的家庭,領取**低生活保障金后仍有困難的職工;家庭人均收入雖略高于新鄉縣城鎮居民**低生活保障線的家庭(高出幅度為50%以下,新鄉縣月人均生活標準不超過350+350×50%=525元),但由于下崗失業、重大疾病(父母)、子女教育或意外災難等原因,維持基本生活較為困難的職工;因勞動經濟等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各類自然災害或重大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生活特別困難的職工等,可申請生活困難救助。
2、大病醫療救助。職工本人、配偶、子女患有白血病、尿毒癥、風濕性心臟病、惡性腫瘤(癌癥)、冠狀動脈搭橋、重大器官移植、再生障礙性貧血、肝硬化、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償期、強直性脊柱炎、系統性紅斑狼瘡、慢性阻塞性肺氣腫伴肺源性心臟病、冠狀動脈支架植入術后等,可申請大病醫療救助。
三、申報程序
1、符合條件的職工,由本人向所在單位工會組織提出申請,申請人按要求如實填寫《河南省新鄉縣總工會困難職工幫扶中心醫療救助登記表》或《河南省新鄉縣總工會困難職工幫扶中心生活救助登記表》、《困難職工檔案表格》。
2、單位工會要及時入戶走訪,了解職工家庭困難情況。
3、單位工會組織研究通過后,對符合條件的困難職工填寫《河南省新鄉縣總工會困難職工幫扶中心職工情況公示表》,在單位和職工居住地公示5天,公示結果無異議的,填寫《河南省新鄉縣總工會困難職工幫扶中心職工公示和入戶情況表》,工會主席簽字,加蓋工會印章,將相關材料報鄉(鎮)總工會或系統工會。
4、鄉(鎮)總工會或系統工會要認真審核,嚴格把關,二次入戶走訪,符合條件的困難職工,經工會組織研究通過后,工會主席簽字,加蓋工會印章,將相關材料報縣幫扶中心。
四、要求
1、按照“先建檔,后救助”的原則,凡符合幫扶救助條件的困難職工必須按照要求如實填寫有關表格,并在本單位“幫扶工作管理系統”上建立困難職工檔案,各建檔單位要對檔案實行動態管理,要根據困難職工情況變化及時建立和更新困難職工檔案,做到隨時發現隨時錄入,隨時變化隨時調整,隨時脫困隨時撤檔,電子檔案和紙質檔案必須同時建立,內容相符。
2、建立困難職工檔案。醫療救助包括:個人申請;單位證明;本人收入證明(由單位財務提供);困難職工檔案表格;醫療救助登記表;困難職工本人或家庭成員病例,二級以上醫院或醫保定點醫院診斷證明(原件)和住院證明;當年度已支付的醫療費用單據;本人身份證及家庭戶口本復印件;農民工需提供一年以上的勞動合同證明;屬于低保戶的困難職工須提供近期低保領取存折復印件;河南省農村信用社銀行卡復印件。多個證明可以合并一張復印,在復印河南省農村信用社銀行卡時,要將申請人本人的銀行卡和身份證單獨復印在一張紙上。生活救助包括:個人申請;單位證明;本人收入證明(由單位財務提供);困難職工檔案表格;本人身份證及家庭戶口本復印件;農民工需提供一年以上的勞動合同證明;屬于低保戶的困難職工須提供近期低保領取存折復印件;河南省農村信用社銀行卡復印件。(準備的材料,一式兩份)
3、申報困難農民工要符合以下三個條件,一是以工資為主要收入來源,二是有固定工作單位并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三是因子女上學、本人或家庭成員患重大疾病,家庭或家庭成員遭遇自然災害或重大事故等因素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且需要長期幫扶,并加入工會組織的農民工。
五、表樣
1、河南省新鄉縣總工會困難職工幫扶中心醫療救助登記表
2、河南省新鄉縣總工會困難職工幫扶中心生活救助登記表
3、困難職工檔案表格
4、河南省新鄉縣總工會困難職工幫扶中心職工情況公示表
5、河南省新鄉縣總工會困難職工幫扶中心職工公示和入戶情況表
表樣1鏈接:www.5gxxt.cn/uploads/1426817175.doc
表樣2鏈接:www.5gxxt.cn/uploads/1426817199.doc
表樣3鏈接:www.5gxxt.cn/uploads/1426817218.doc
表樣4鏈接:www.5gxxt.cn/uploads/1426817236.doc
表樣5鏈接:www.5gxxt.cn/uploads/142681725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