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工字〔2012〕10號 關于推薦評選新鄉縣“五一勞動獎狀”“五一勞動獎章”的通知
新工字〔2012〕10號
關于推薦評選新鄉縣“五一勞動獎狀”
“五一勞動獎章”的通知
新鄉經濟開發區工會,各鄉(鎮)工會,各系統工會,縣直機關工會,各企事業單位工會:
2011年,全縣廣大職工在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圍繞科學發展主題和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主線,積極投身“當好主力軍、建功十二五”創先爭優建功立業勞動競賽活動,為推進我縣經濟社會發展,社會和諧做出了突出的貢獻,涌現出了一大批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為弘揚工人階級的先進思想和模范事跡,新鄉縣總工會決定:今年“五一”前夕對在2011年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和生態文明建設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進行表彰,頒發新鄉縣“五一勞動獎狀”、“五一勞動獎章”。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推薦評選條件
(一)新鄉縣“五一勞動獎狀”
認真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積極推動科學發展,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黨和工會組織健全,領導班子團結有力;節能減排,注重保護生態環境;自主創新,大力提高職工素質;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制健全;誠實守信,自覺履行社會責任;企業文化建設和班組建設措施得力、成效顯著;勞動關系和諧,民主管理和廠務公開工作活動正常,沒有出現過群眾性上訪事件和拖欠職工工資情況,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居本地區或本行業**水平;實行“**席員工”評選制度和創建“工人先鋒號”活動措施得力有效。
(二)新鄉縣“五一勞動獎章”
“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必須是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奮發有為、兢兢業業,在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和生態文明建設中做出突出貢獻,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1、在加強企業管理,優化產業結構,促進企業技術改造,推動技術進步,提高經濟效益,促進企業發展中做出突出貢獻的。
2、在提高自主創新能力,發展低碳經濟、循環經濟中做出突出貢獻的。
3、在創建和諧勞動關系,促進社會和諧中做出突出貢獻的。
4、積極建設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為推進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和計劃生育等事業以及社會公益事業發展中做出突出貢獻的。
5、在促進和諧社會建設,維護社會政治穩定,增進民族團結,防止重大事故發生,抗擊重大災情,保衛國家安全,保護人民生命財產等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
6、在重點工程建設或重大科研項目以及引進資金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
7、在促進就業再就業,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等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
8、在各項經濟技術創新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的。
9、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
二、推薦評選工作原則和要求
1、推薦評選工作要堅持面向基層、面向經濟建設**線,突出經濟技術創新。對黨政機關領導干部推薦人選,須經紀檢、監察部門簽署意見,并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經干部主管部門審核同意。
2、被推薦的先進單位和企事業負責人必須是在全心全意依靠職工辦好企事業方面有突出業績,還須經計劃生育、工商、稅務(國稅、地稅)、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勞動保障等部門簽署意見。國有企業和國有企業負責人還要經過審計、紀檢和監察部門簽署意見。凡是未成立黨組織、未組建工會、未建立職代會、未單獨簽訂集體合同、拖欠職工工資、農民工工資和工會經費等情況之一的,該企事業單位及其負責人不得參加評選。推薦企業負責人的同時必須推薦1名一線職工。
3、推薦評選工作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群眾公認的原則,由所在單位、地方和系統逐級上報。推薦對象必須經過職代會討論同意。
4、推薦評選要嚴格評選程序、嚴格審查、嚴格把關。經初步審定后,我縣要將被推薦的預選人名單,通過新聞媒體和公開欄進行公示,廣泛接受群眾的監督。凡公示中反映有問題,并經審核確定不符合條件者,收回指標。
三、推薦要求及評選數量
1、推薦的單位和個人,其單位必須成立有黨和工會組織,工會開展有活動,并且在工會創新工作上有一定成績。
2、重點推薦在2011年節能減排、“**席員工”、“安康杯”、“工人先鋒號”、“名師帶高徒”、勞動競賽和創建勞動關系和諧企業活動成績突出的企業和個人。
3、本著好中選優的原則,評選出新鄉縣“五一勞動獎狀”6個、新鄉縣“五一勞動獎章”20名,(一線職工、農民工)所占的比例不少于總數的50%;科技人員和其他人員所占比例分別不超過總數的20%;企業負責人的比例不超過總數的10%。
三、注意事項
1、已經獲縣以上(包括縣級)“五一勞動獎狀(章)”的先進單位(個人),如無新的突出貢獻,一般不再重復推薦。
2、縣黨政機關正科正職以上領導干部,原則上不推薦。
3、3月30日前將推薦單位和個人的基本情況匯總表(A4紙打印,電子版)和縣“五一勞動獎狀(章)”候選人簡表(A4紙打印,一式三份, 以及電子版)、附先進事跡材料(2000字左右,A4紙打印,一式三份,以及電子版)、相關證明材料,報縣總工會生產保護部,聯系電話:15637397959,郵箱:xxxzgh1952@163.com,逾期不報者,視為自動放棄參評。
4、凡被確定的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須填寫縣總工會統一印制的登記表(一式三份),先進個人須貼上近期免冠彩色照片;經評審合格者,將獲得新鄉縣“五一勞動獎狀(章)”。
5、登記表必須用鋼筆或打印填寫,不得復印。不要在表內附貼事跡材料。
6、如發現弄虛作假,收回指標并通報全縣。
7、評選的新鄉縣“五一勞動獎狀(章)”獲得者,將作為評選推薦市“五一勞動獎狀(章)”和新鄉縣勞動模范的重要依據。
新鄉縣總工會
2012年3月14日
2012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