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工字【2012】25號 關于繼續開展金秋愛心助學活動的通知
新工字【2012】25號
關于繼續開展金秋愛心助學活動的通知
新鄉經濟開發區、各鄉(鎮)工會,系統工會,企業工會:
為貫徹落實科教興縣戰略和人才強縣戰略,大力弘揚中華民族扶貧濟困的優良傳統,讓社會的愛心惠及困難家庭子女,進一步把“金秋愛心助學”這項得民心、順民意,為政府分憂,為職工解難的專項活動更加扎實地開展下去,真正形成全社會關心困難職工的良好社會氛圍,切實履行工會維護職能,千方百計為職工群眾辦實事、辦好事,努力使每個考上大學的困難會員職工的子女都能夠順利入學,縣總工會決定在2012年繼續開展金秋愛心助學活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活動時間
2012年7月20日——8月29日
二、資助范圍、對象
資助范圍:
1、新鄉縣建有工會組織單位的困難會員職工的子女和企業破產、改制后,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正在享受社會失業保險待遇的失業人員的子女,凡在我縣2012年應屆高中畢業,參加全國普通高等教育統一招生考試(在新鄉縣以外的城市參加高考的不列入資助范圍)被國家正規院校正式錄取(大專以上)的大學生;
2、新鄉縣建有工會組織單位的困難會員農民工的子女,2012年應屆高中畢業,在父母工作地方或原籍參加全國普通高等教育統一招生考試,被國家正規院校正式錄取(大專以上)的大學生;
3、今年專升本的困難會員職工的子女,結合過去的資助情況給予適當資助。
資助對象:
1、經政府救助后生活仍十分困難的低保會員職工家庭的子女(必須持有低保證);
2、家庭月人均生活費低于**低生活保障線或略高于當地**低生活保障線的低保邊緣戶(低保邊緣戶收入標準:按照全總規定,低保邊緣戶月人均收入原則上控制在高于當地**低生活保障線15%--30%的要求,新鄉縣區月人均生活標準不超過300+300×30%=390元)符合下列幾種情況的困難會員職工家庭:
A:由于職工本人或其愛人、子女長期患重大疾病(重大疾病種類附后)等導致大量支出,不能從事有報酬工作的困難會員職工家庭的子女;
B:被政府有關部門認定為1—10級工傷的困難會員職工家庭的子女;
C:已加入工會組織因生活困難無力支付學費的困難農民工家庭的子女。
3、因發生重大意外災害或遭受重大自然災害,造成生活極度困難的困難會員職工家庭的子女;
三、資助原則
此次“愛心助學”資助活動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分級負責,協調行動。
1、縣總工會負責對建立工會組織并在縣總工會進行社團法人登記的縣屬困難企業(停產、半停產、嚴重虧損)困難職工子女的救助工作(包括在本縣參加高考的縣屬困難企業的農民工子女)。
2、各級工會牽頭,負責做好本轄區、本系統、本單位、本企業困難職工子女救助工作。符合低保條件的或家庭特別困難的職工(農民工)子女也可以向縣總工會申請救助。
3、為避免重復資助,被資助的困難會員職工子女只能在一方資助單位申請資助,不得多頭申請。
四、資金籌措
為切實做好困難會員職工大學生子女幫扶資助工作,必須開展多渠道、多形式的助學資金籌集工作,努力形成社會化助學的大格局。
1、新鄉經濟開發區、各鄉(鎮)工會,要積極向當地黨委、政府部門反映困難職工子女上大學的實際情況,爭取黨委和政府的支持,采取多種形式廣泛籌集資金。
2、各級工會組織可以從工會經費中拿出一部分資金,用于“愛心助學”活動。
3、動員全國、省、市勞動模范、“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優秀企業家、民營企業家、先進人物、社會各界人士等捐款獻愛心。
五、幫扶方式
鑒于我縣困難會員職工子女上大學人多面廣的實際情況,全縣各級工會組織要采取多種形式,積極開展愛心助學活動。
1、單位幫扶。機關事業單位和經營狀況正常的企業根據本單位困難會員職工的實際情況采取多種形式幫扶。
2、捐資助學。有捐助能力的社會團體、個人和企業單位捐助一定數量的資金交到新鄉縣幫扶中心,由縣幫扶中心統籌安排。
3、基金助學。以經濟效益好的企業或團體為依托,對捐資5萬元以上的單位冠名設立“愛心助學”基金,由縣幫扶中心提供困難職工大學生子女名單具體實施。
4、定向幫扶。通過與困難職工大學生子女達成畢業后就業服務協議的方式,實行定向幫扶。
5、結對幫扶。鼓勵先進模范人物、民營企業家、社會各界人士獻愛心,鼓勵黨員干部采取對口資助、團體包干等形式,與困難學生結成幫扶對子,幫助他們順利完成學業。
六、資助程序
1、廣泛發動。各有關單位接到本通知后,要廣泛宣傳“愛心助學”的重要意義,努力形成黨委重視、政府支持、工會牽頭、部門配合、社會各界踴躍參與幫扶救助工作的良好氛圍。
2、調查摸底。各級工會要認真組織調查摸底,摸清今年參加高考學生家庭情況,做到考生人員清、考試成績清、家庭收入清、困難狀況清,申報單位要出具本單位困難職工的工資收入證明(以工資表為準),如困難職工配偶已退休要出具退休金證明。
3、認真審查。各級工會要認真負責,對困難職工提出的救助申請要進行認真審查,嚴格把關,堅持公開、公正原則,必須在單位進行公示,如發現不按要求公示或弄虛作假,一經核實將取消本單位的救助資格,切實做到不漏報、不錯報,不瞞報,不上交矛盾。
4、匯總上報。經單位調查核實符合救助條件的困難職工公示無異議后由職工本人填寫《2012年縣屬企業困難會員職工大學生子女資助申請表》,連同錄取通知書、準考證、成績單、身份證、低保證、醫院診斷證明、就失業登記證(失業人員由失業中心提供享受社會失業保險待遇證明)、工傷證明、收入證明、會員證等復印件交單位工會,單位工會審核后,報上級主管部門工會,經主管部門工會審核后于8月6日前匯總,將《2012年縣屬企業困難會員職工大學生子女資助申請表》,《2012年新鄉縣資助困難會員職工大學生子女統計表》及有關證明材料,報送新鄉縣總工會保障工作部,辦公地點在縣幫扶中心。
5、核查落實。縣總工會對基層單位匯總上報的材料要進行認真審核,并組織有關人員到申報對象家中核查落實,符合資助條件的確定為救助對象,群眾反映不符合救助條件的,經核實后,取消救助資格。
6、資助儀式。縣總工會將于8月29日前舉行助學資金資助儀式(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現場對困難職工大學生子女進行資助,確保困難職工大學生子女能夠按時入學報到。
七、幾點要求
1、加強領導。全縣各級工會組織要切實加強對“愛心助學”活動的領導,采取得力措施開展“愛心助學”活動。全縣各級工會干部要樹立大局意識,切實加強領導,抽調得力人員做好愛心助學工作。
2、搞好宣傳。各級工會組織要積極與新聞宣傳部門聯系,選樹“愛心助學”幫扶活動中的先進典型,集中報道困難職工子女不畏貧寒、勤奮好學、奮發向上的事跡,爭取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和參與,努力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資助困難職工子女上大學的良好氛圍。
3、統一協調。凡有資助困難職工子女愿望的單位和個人,請將擬資助人數、資助金額等情況于7月31日前報縣總工會保障工作部,由縣總工會對資助活動進行統一組織和協調。
4、建立機制。各級工會組織要認真總結愛心助學活動的經驗,創新助學形式,多方籌措“愛心助學”資金,切實做到幫扶資助工作無空白,并于8月6日前將宣傳動員、資金籌措、資助方案及公示情況報縣總工會保障工作部。
5、聯系制度。各級工會組織要積極與有關高校建立工作聯系制度,為學校提供困難職工大學生子女家庭情況證明,用好用活國家有關救助特困大學生的優惠政策,爭取學費減免和助學貸款,**大限度地幫助他們完成學業。
6、建立檔案。本次資助的困難職工必須在全國工會幫扶工作管理系統上建有完整的困難職工檔案,如未建立的,本單位工會嚴格執行先建檔后救助的原則。
7、總結上報。各級工會要在9月1日前將此次“愛心助學”活動的開展情況進行總結上報,并填寫《2012年新鄉縣資助困難會員職工大學生子女統計表》,報縣總工會保障工作部。
聯系電話:5085850。
附:1、2012年縣屬企業困難會員職工大學生子女資助申請表(點擊查看詳情)
2、2012年新鄉縣資助困難會員職工大學生子女統計表(點擊查看詳情)
新 鄉 縣 總 工 會
2012年7月16日
重大疾病范圍參照2007年8月中國保險行業協會與中國醫師協會共同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范》及新勞[2001]97號《新鄉市參保職工申報門診重癥慢性病鑒定的通知》中規定的重大疾病及可納入統籌基金支付范圍的門診重癥慢性病種類:
1、惡性腫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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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嚴重阿爾茨海默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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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急性心肌梗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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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嚴重腦損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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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腦中風后遺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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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嚴重帕金森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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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重大器官移植術或造血干細胞移植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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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嚴重Ⅲ度燒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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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冠狀動脈搭橋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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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嚴重原發性肺動脈高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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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終末期腎病(尿毒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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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嚴重運動神經無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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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多個肢體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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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重型再生障礙貧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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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急性或亞急性重癥肝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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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主動脈手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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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良性腦腫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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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心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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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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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肝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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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腦炎后遺癥或腦膜炎后遺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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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精神分裂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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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深度昏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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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慢性糖尿病并發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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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雙耳失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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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腎臟、骨、骨髓移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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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雙目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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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結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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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癱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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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慢性阻塞性肺氣腫伴肺源性心臟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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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心臟瓣膜手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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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類風濕性關節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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