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薪手段過激易招禍患 律師揭示:求助合法渠道效果**好
■玩跳樓 易換來聚眾擾亂秩序罪
■綁老板 易招來非法拘禁罪
■毀機器 易惹來破壞生產經營罪
■賣產品 易招致職務侵占罪
歲末年初,又到了職工集體討薪的時節。付出勞動后被拖欠報酬,擱誰心里也不好受。因此,盡管每到年關,政府相關部門及各級工會等都會采取相應措施幫員工討薪。可仍會有不少職工采取種種手段自助討薪。
面對欠薪的老板,職工自發采取措施討薪,如果能把握好一定的限度,則屬于自力救濟,無可厚非。但不可否認,有個別職工,為了討薪卻采取了一些比較極端的手段,諸如:假裝跳樓、綁架老板、毀壞機器及變賣產品等。
手段過激,往往會觸犯刑律,個別員工使得自己由受害者轉變成了加害者,著實令人嘆息。為預防此類悲劇再度發生,筆者盤點往年類似案例,希望廣大職工朋友在年關討薪時依法有序進行,切莫采取過激手段,到頭來害人誤己。
玩跳樓
換來聚眾擾亂秩序罪
汪壽春曾帶領村里的34名老鄉在一家建筑工地打工,半年后工程完工,但老板卻攜款逃跑了。為給大伙一個交代,汪壽春想把事情鬧大,迫使政府出面幫討工錢。
于是他安排8人連續三天在市區中心路段高樓假裝 “跳樓”,同時安排其他人或攔截車輛、行人,或冒充各色人等煽風點火,致使交通嚴重堵塞,許多商店無法營業、單位無法工作、學校無法上課、居民無法正常生活。
雖經有關單位制止,但汪壽春以不達目的誓不罷休而我行我素。汪壽春沒有料到,自己**終卻因此換來有期徒刑4年。
點評:
汪壽春的行為構成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刑法》規定: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使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要分子,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極參加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汪壽春為達到自身目的,不聽制止,組織、策劃、指揮34人,通過阻塞交通,讓無辜的群眾、單位、商家、學生等遭受不必要的損害,時間長達三天,明顯已經具備該罪的構成要件。
綁老板
招來非法拘禁罪
五大三粗的梁志鵬兄弟二人,曾被一家超市的店主雇為搬運工。可前后干了三個多月,店主只是包吃包住,至于工資,雖經兄弟倆提過多次,但店主卻一再以種種借口推托,甚至一分沒付。
無奈之下,兄弟倆決定“把老板抓起來,逼他結清工資款”。隨后,兄弟倆潛伏在店主家門口,將夜歸的店主押上三輪車,送至自己的出租屋,雖未對店主進行打罵,可一關就是兩天。
**終,店主挺不住,安排妻子如數付清了工資,但兄弟倆也招來了一年的有期徒刑。
點評:
梁志鵬兄弟已構成非法拘禁罪。《刑法》規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本案中,雖然店主拖欠工資屬實,但其仍享有人身自由權;梁志鵬兄弟索要屬于自己的工資雖然無可厚非,但因不是通過合法手段來維權,而是使用拘禁店主的非法手段,決定了其同樣必須受到刑事制裁。
毀機器
惹來破壞生產經營罪
鑒于兩個月來,雖經多次要求,老板仍一直拖欠自己的工資,使其連房租也無法支付,楊志萍忍無可忍,遂決定一定想辦法報復單位:“我得不到,你也必須付出代價,大不了彼此都不好過!”
不久,楊志萍乘工友下班而老板尚未鎖門之際,悄悄潛回車間,用鐵錘砸壞了生產線上11臺機器的主要部件,不僅因此造成13萬余元直接損失,還由于無法生產,導致工廠停工34天,釀成27萬余元的間接損失。
令楊志萍沒有想到的是,自己雖然出了口氣,卻惹來了法院判處有期徒刑5年零6個月,并賠償損失的刑事判決。
點評:
楊志萍已構成破壞生產經營罪。《刑法》規定:由于泄憤報復或者其他個人目的,毀壞機器設備、殘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壞生產經營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同時,**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規定,造成公私財物損失達到一定程度,即應予立案追訴。楊志萍出于報復,破壞正在使用的機器設備,損失巨大,因此構成犯罪。
賣產品
招致職務侵占罪
因所在的酒店沒有及時發放工資,而前往索要時老板又態度蠻橫,氣不打一處來的肖茹萍決定“自己的事自己解決”。
之后,她利用擔任倉庫保管的便利,悄悄拉出50箱價值2.7萬余元的酒類,以2萬元的價格出售給他人。在扣除自己的1.4萬元工資后,肖茹萍將余款連同一封辭職書及情況說明,郵寄給了酒店。
令肖茹萍始料不及的是,雖然她只拿了屬于自己的那部分工資,卻也被法院從輕判處有期徒刑3年零6個月,并賠償2.7萬余元損失。“這究竟怎么回事?”直到手持判決書,肖茹萍仍滿臉疑惑。
點評:
肖茹萍已構成職務侵占罪。《刑法》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
而**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也指出,侵占單位財產數額較大的,應予立案追訴。 肖茹萍利用保管身份,私自處分酒店巨額財物,已構成此罪。(顏梅生)
律師支招
■求助勞動監察 ■申請勞動仲裁 ■憑借條直接起訴
律師三招教您合法討薪
北京市優秀公益律師張建徽
實踐中,職工被欠薪的情況仍然比較普遍,可職工在遭遇欠薪后,如果采取極端措施討薪往往觸犯刑律。那么,職工被欠薪之后該如何討薪呢?或者說職工正當討薪的渠道有哪些?老板如果拒不支付報酬,要承擔何種責任……為此,昨天記者采訪了北京市優秀公益律師張建徽。
張律師指出,實踐中,職工遭遇被欠薪,可采取如下幾種方法討薪:
**先,職工可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如實反映自己被欠薪的情況。根據市人社局內部分工,市勞動監察大隊及各區勞動監察大隊負有“貫徹執行勞動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組織實施勞動和社會保險監察的實施方案;負責對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所有用人單位及其他用工主體,遵守勞動社會保險法律、法規、規章情況的行政執法監察及受理群眾和單位對違反勞動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規章行為的舉報案件查處”的職能。因此,所在區縣的監察大隊在接到勞動者投訴后有權力也有責任對相關情況進行查處,根據情況督促用人單位限期、足額發放職工工資。
另外,根據《刑法修正案(八)》的規定,如果欠薪數額較大且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對用人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后果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其次,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勞動者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的,可向當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或仲裁。發生法律效力的裁決具有強制執行力,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
再者,如果用人單位、老板等就所欠薪資向職工打了欠條。則職工可依法直接向法院提請訴訟討薪。
**后,特別要指出,根據《北京市法律援助條例》第11條之規定,農民工因請求支付勞動報酬或者工傷賠償申請法律援助的,不受本條例規定的經濟困難條件的限制。也即,被欠薪的勞動者如果具有農民工身份,可以直接向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法律援助,不需要家庭困難等證明。法律援助中心會為農民工提供免費的律師代理相關討薪事宜。(本報記者 周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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