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空白合同職工如何接招?
楊保全:北京岳成律師事務所勞動人事部部長
梁艷松:北京市東城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員
余清泉:國內知名勞動用工專家、知名社保專家
付 勇:大成律師事務所律師
根據《勞動法》第16條第1款的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動合同關系著職工的切身利益,但在實際操作中,有些企業負責人為規避風險,讓職工在入職時簽訂時間欄為空白的勞動合同,或者是離職協議。面對這樣的問題,職工該如何接招?在前不久舉辦的一次活動上,專家為職工支了幾招。
單位制度極不規范
職工要慎入
楊保全:**先,企業讓職工簽訂空白勞動合同的做法肯定是不規范的。實際上,如果在發生爭議時,企業改了勞動合同上的時間,且一口“咬定”是剛剛才簽訂的,職工只要能夠證明自己是在入職時簽的這份合同就可以了。但這種不規范的操作我不認為它是特別廣泛的,這只是少數單位的做法。進入這家單位的時候,職工要慎重考慮:這樣的單位是否要進。
付勇:離職的時候只根據勞動合同上面的時間來處理,這似乎是在處理勞動關系時慣常的做法。對于部分不誠信的企業,我給出的建議也是:求職者要謹慎入職。
和諧勞動關系
需要誠信
余清泉:我們也接到一些職工的咨詢,說入職時,在簽勞動合同的同時,人力資源部還讓他簽了一個離職協議,甚至還有更狠的,不是離職協議信,而是解除勞動關系協議,那里面寫明職工不僅是自己辭職,而且任何爭議都沒有,讓職工很為難。剛才幾位律師講的很好,你總去設計別人,也許有一天你就被別人找到漏洞了,我們要抵制這樣的企業,太不誠信了,和諧的勞資關系需要雙方來創建。
梁艷松:我認為,企業也好,勞動者也好,誠實守信是非常重要的。
職工舉證
可用錄音和筆跡鑒定
楊保全:一般這種情況對于員工來說,是有一定舉證難度的,如果已經選擇了進入這樣的公司,建議通過錄音來保護自己,職工可以提前詢問,為什么要簽這么一個空白的勞動合同或者離職協議類的東西呢?有錄音在手,萬一發生糾紛,舉證時會容易很多。
還有一個辦法就是通過技術操作手段來舉證,如果你簽字的時間距離現在比較久,三五年前這樣的,通過筆跡鑒定是可能查出來的,證明簽字的時間是幾年前。
梁艷松:我在楊律師的基礎上再補充一點,前段時間因為一個案例,我剛剛接觸過相關鑒定部門,以他們現在的技術,筆跡形成時間在一年左右的,就可以查出來了。如果這個員工維權的力度更大一點的話,鑒定部門還可以做元素鑒定,這個價格會非常的高,如果企業碰到這么一個跟你較真的員工,官司肯定敗訴,可能還要承擔民事訴訟法提供虛假證據的法律風險。(本報記者 閔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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