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遲遲不發工資怎么辦? 教您幾招來維權
【案例】
小李大學畢業后到公司工作,與公司簽訂了為期兩年的勞動合同,其中約定月工資為2000元,每月15日發放工資。**年公司每月還按時發放工資,但在第二年,公司竟連續四個月沒有發放。小李多次與公司協商,希望公司能將拖欠的工資發給自己,但公司總是以各種理由拖著不發。小李剛參加工作不久,無其他生活來源,無法維持生計,該怎么辦?
【以案說法】
隨著經濟發展,企業良莠不齊,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目前是一個比較常見的問題,個體及小型企業尤為突出。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系平等主體,勞動者作為合同一方當事人,保質保量完成工作任務,用人單位則必須依法及時足額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不得無故拖欠工資,及時足額支付工資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用人單位隨心所欲想什么時候發工資就什么時候發工資等行為,都屬違法行為。
這里說的無故拖欠,是指用人單位在規定的時間無正當理由故意不支付工資給勞動者。有無正當理由是判定用人單位是否屬于無故拖欠工資的關鍵所在,有些用人單位確有無法克服的實際困難,例如生產經營困難、發生重大意外事件等,所以才延期支付工資,但在這種情形之下,用人單位事先征得本單位工會同意或勞動者本人同意,而遲延支付工資,則不屬無故拖欠工資。
【教您幾招】
現實生活中,遇到這種情況,勞動者應如何依法維護自己的權益呢?
及時主張權利。勞動者往往等到用人單位拖欠好幾個月甚至一年工資的時候,才會想到去主張權利,運氣差點的,等到他去主張權利時,用人單位已是人去樓空了。因此勞動者應在用人單位有拖欠工資的苗頭時便拿起法律武器來捍衛自己的權益,才不至于人去樓空而追悔莫及。
因人而異。勞動者如果覺得用人單位還可以,也不想失去這份工作,可與用人單位協商或尋求政府部門幫助。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無故拖欠工資而侵害勞動合法權益的,勞動監察部門可責令用人單位支付。用人單位逾期仍不支付,將會受到懲罰,即按應付金額的50%至100%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申請支付令。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勞動者為了能夠簡便快捷解除糾紛,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支付令,無需先行勞動仲裁。用人單位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清償工資,如果不清償工資又不提出異議,勞動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根據法律規定,勞動者申請支付令,必須符合兩個條件:一是勞動者和欠債老板之間沒有其他債務糾紛;二是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
(編輯:劉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