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樓欠工資員工偷鏡頭
因老板拖欠工資,打工仔偷拿公司財物抵工資。近日,山東省煙臺市芝罘區人民法院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80后李某,只身前往煙臺淘金。去年上半年,李某應聘于市內一家影樓,從事婚紗攝影。后因老板拖欠7000余元的工資和業務提成,李某萌生退意,在多次向老板討要工資無果后,李某便決定自己來“維權”。
2013年7月9日10時許,李某在影樓內,偷偷將公司一攝影鏡頭盜走。老板報案后,李某很快被警方抓獲歸案。經鑒定,該相機鏡頭價值11070元。庭審中,李某辯稱,他只想拿回自己的工資。
芝罘區法院認為,李某盜竊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李某犯盜竊罪的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罪名成立。鑒于被告人歸案后如實供述罪行,且能當庭自愿認罪,贓物被追繳并發還失主,主動繳納罰金,法院依法對其予以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討要欠薪勿用違法手段,應理性對待,使用法律手段解決問題。(國軍 龐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