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職工也要辦工傷保險
讀者熱線:小林是某服裝公司的一名制衣工,該公司為她參加了工傷保險統籌。**近因公司放假,小林便到另一服裝廠從事短期工作,一次在上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致頭部受傷。經該服裝廠申請,小林被認定為工傷,但在申請工傷保險待遇時,被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服裝廠沒有為小林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為由拒絕。請問,小林的工傷待遇應由誰來承擔?
答:根據《關于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二條規定:“職工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用人單位同時就業的,各用人單位應當分別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發生工傷,由職工受到傷害時其工作的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服裝廠應當及時為兼職工小林辦理工傷保險繳費手續并繳費,不能因小林在原單位有工傷繳費就自然地免除了自己的責任。由于服裝廠沒有為小林參加工傷保險統籌,所以小林的工傷待遇應由服裝廠自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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