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遇到欠薪切記仲裁時效為1年
11月30日,劉先生打來電話咨詢,單位欠他工資超過1年了,一年內他一直到處奔波,也跟單位談了很多次,終無結果。現在他準備申請勞動仲裁,可仲裁委認為他過了仲裁時效,請問他能到法院起訴嗎?
針對劉先生的問題,省職工法律援助中心律師湯洵解答:根據《勞動法》等相關規定,仲裁的時效為爭議發生時間起一年,過了仲裁時效,仲裁委員會不會受理勞動者的仲裁申請。而仲裁是訟訴的前置程序,在訟訴時效已過的情況下,法院通常也不會受理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爭議。
湯洵表示,怎么判斷仲裁時效已過對于法院來說是一個重要的問題。如果勞動者去請求仲裁因時效問題不予受理,勞動者還可以嘗試其他辦法,如果當事人能夠證明在申請仲裁期間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申請仲裁期間中斷:(—)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二)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三)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所以,對于勞動者一直奔波無處尋求幫助,或者與單位協調的情況下,法院應當認定仲裁期間中斷。從對方當事人明確拒絕履行義務,或者有關部門作出處理決定或明確表示不予處理時起,仲裁期間重新計算。”湯洵說。(本報記者 向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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