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鄉縣總工會關于印發鄉鎮、系統(行業)、村(社區)、企業工會工作規范細則的通知
新工字[2014]32號
新鄉經濟開發區、各鄉(鎮)總工會,各系統工會,各直屬企業工會: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基層工會工作,經縣總工會黨組研究,現將鄉鎮、系統(行業)、村(社區)、企業工會工作規范細則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新鄉縣總工會
2014年8月1日
鄉鎮總工會工作規范細則
一、總 則
**條 為了進一步加強和規范鄉鎮總工會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全國總工會《關于開展建立鄉鎮總工會試點工作的意見》和《河南省工會條例》,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鄉鎮總工會是縣總工會下屬的按地域建立的一級地方工會組織,接受鄉鎮黨委和縣總工會的雙重領導,以鄉鎮黨委領導為主。具有社會團體法人資格,履行地方工會領導職責,領導鄉鎮區域內(除縣屬單位外)的所有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的工會組織和村(社區)工會組織。
第三條 鄉鎮總工會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行動指南,堅持黨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的根本指導方針,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工會發展道路,**大限度地把廣大職工組織到工會中來,**大限度地維護廣大職工的合法權益,**大限度地保護、調動、發揮廣大職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在推動改革發展穩定、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中發揮工人階級的主力軍作用。
二、主要職責
第四條 依法代表和維護本地區職工的合法權益。推進和深化“黨工共建”、創建勞動關系和諧企業活動,協助黨委、政府開展工作,領導村(社區)工會和基層工會努力完成鄉鎮黨委和上級工會布置的各項任務。
第五條 抓好基層工會組織建設,指導并幫助所屬基層工會的組建和換屆選舉,做好組建工會的審批和發展會員的管理工作,并及時上報縣總工會備案。加強干部培訓,提高工會干部的政治業務和工作水平。積極開展建設“職工之家”活動,不斷增強基層活力。抓好工會積極分子和志愿者隊伍建設。
第六條 組織職工參與民主管理、民主決策和民主監督。指導基層工會建立和完善以職工代表大會、廠務公開、職工董事監事制度為主要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指導企業工會建立平等協商集體合同、工資專項合同制度。
第七條 建立健全利益協調機制、訴求表達機制、矛盾調處機制、權益保障機制。加強企業勞動保護和安全衛生的監督工作。加強女職工工作,維護女職工合法權益和特殊利益。
第八條 組織和動員職工積極參加社會主義經濟建設,實施“職工素質工程”、“經濟技術創新工程”,開展勞動競賽、合理化建議、和崗位練兵等活動,調動職工的勞動積極性,促進企業生產發展。
第九條 建立幫扶工作站,建立健全困難職工檔案,做好困難職工幫扶工作。開展高溫慰問和金秋助學活動,深入實施送溫暖工程,為職工特別是困難職工辦好事、實事,推動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履行工會**幫助人的職責。
第十條 加強宣傳陣地建設。建立職工活動場所,對職工進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加強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教育,全面提高職工隊伍素質,建設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職工隊伍。
第十一條 按照法律和政策規定,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管理好工會財產,加強經費審查監督工作。
三、規范內容
(一)工會組織建設
第十二條 鄉鎮總工會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任期屆滿應按時換屆。同時建立健全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女職工委員會、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勞動保護監督委員會。職責明確,積極發揮作用。
第十三條 基層工會組建率和職工入會率保持在95%以上。建立基層工會登記和工會會員會籍管理制度,辦理會員證。
第十四條 深入開展“三亮”活動,“三亮”覆蓋率達90%。加強工會規范化建設,基層工會要達到有牌子、有印章、有人員、有制度、有檔案、有經費、有辦公地點、有活動場地的“八有”標準。
(二)工會工作制度
第十五條 建立工會委員會例會制度,實行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制,委員會每年至少聽取一次工會工作報告、財務報告、經審報告。
第十六條 建立教育培訓制度,積極組織參加各級工會舉辦的工會干部業務知識培訓學習。
第十七條 積極開展建設“職工之家”和“雙愛雙評”活動,做到有活動計劃、有檢查考核、有總結評比。
第十八條 建立信訪接待制度,及時處理或向有關部門反映來信來訪問題。鄉鎮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承擔信訪接待調處職能。
第十九條 完善工會臺帳制度,對工會開展的各項活動進行記錄、整理,做好工會有關檔案資料的管理。
(三)工會維權機制
第二十條 指導企業建立與之相適應的民主管理制度,如職工(會員)代表大會制度、總經理(職工)信箱、總經理(廠長)接待日等,并建立建制情況登記表。
第二十一條 指導企業建立民主管理制度,建立建制情況登記表。
第二十二條 指導企業建立平等協商集體合同制度和工資集體協商機制,集體合同建制率達90%,并建立建制情況登記表;健全監督機制,加強合同中期管理。
第二十三條 建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鄉鎮、村(社區)和職工50人以上的企業應建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成員由職工代表、單位代表和工會代表組成,調解委主任由工會主席兼任。
第二十四條 建立健全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制度,督促企業加強安全衛生管理,預防工傷事故發生。
第二十五條 建立和完善困難幫扶制度,指導基層開展幫扶困難職工活動,做好日常困難幫扶和送溫暖活動。
(四)工會活動方式
第二十六條 圍繞企業生產發展,組織職工開展勞動競賽、崗位練兵、經濟技術創新和合理化建議等活動。
第二十七條 開展“獻愛心、送溫暖”活動,為職工辦好事、實事,為職工排憂解難。
第二十八條 加強對職工的宣傳和教育培訓,利用各種新聞媒體大力宣傳工人階級和工會工作。
第二十九條 組織職工開展健康有益的文體活動,利用“五一”等節日開展主題鮮明、影響廣泛的活動。
四、附 則
第三十條 新鄉縣總工會每年對鄉鎮總工會進行工作考評,對工作成績突出的給予表彰獎勵。
第三十一條 本規范細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系統(行業)工會工作規范細則
一、總 則
**條 為了進一步加強和規范系統(行業)工會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和《中華全國總工會關于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產業工會工作的意見》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系統(行業)工會接受本級黨組織和上級工會的領導,協調各方面關系,為基層工會組織和廣大職工群眾服務,依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三條 系統(行業)工會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行動指南,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大限度地把廣大職工組織到工會中來,**大限度地維護廣大職工的合法權益,**大限度地保護、調動、發揮廣大職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在推動改革發展穩定、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中發揮工人階級的主力軍作用。
二、主要職責
第四條 推進“黨工共建”、創建勞動關系和諧企業活動,組織并代表職工參與本地社會事務、經濟和文化等重大活動,圍繞中心,協助黨政開展工作,努力完成本級黨組織和上級工會布置的各項任務。
第五條 組織職工參與民主管理、民主決策和民主監督。推動各單位建立與之相適應的民主管理制度,建立平等協商集體合同和工資協商制度。
第六條 積極參與調處勞動爭議,加強企業勞動保護和安全衛生的監督,依法維護女職工特殊權益,促進行業內勞動關系協調穩定。
第七條 積極實施送溫暖工程,為職工特別是困難職工辦好事、實事。
第八條 組織和動員職工開展爭先創優、志愿者服務、人才講堂等符合行業工會特點的活動,促進和諧穩定。
第九條 抓好基層工會組織建設,積極開展建設“職工之家”活動,抓好工會積極分子隊伍和志愿者隊伍建設。
第十條 加強宣傳教育工作,對職工進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加強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教育,全面提高職工隊伍素質,建設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職工隊伍。
第十一條 按照法律和政策規定,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管理好工會財產,加強經費審查監督工作。
三、規范內容
(一)工會組織建設
第十二條 系統(行業)工會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或五年,任期屆滿應按時換屆。經審委員會、女工委員會職責明確,積極發揮作用。
第十三條 職工入會率保持在95%以上。建立基層工會登記和工會會員會籍管理制度,辦理會員證。
第十四條 工會硬件設施規范標準要達到有牌子、有印章、有人員、有經費、有辦公地點、有活動場地的“六有”標準。
(二)工會工作制度
第十五條 建立工會例會制度。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要有會議記錄。
第十六條 建立教育培訓制度。積極組織參加各級工會舉辦的工會干部業務知識培訓學習。
第十七條 積極開展建設“職工之家”和“雙愛雙評”活動,做到有活動計劃、有檢查考核、有總結評比。
第十八條 完善職工來信來訪登記制度。
第十九條 完善工會臺帳制度。對工會開展的各項活動進行記錄、整理,做好工會有關檔案資料的管理。
(三)工會維權機制
第二十條 推動系統(行業)工會建立與之相適應的民主管理制度。協助和督促行政方做好工資、勞動安全衛生和社會保險等方面的工作;依法參與勞動安全衛生事故的調查處理;維護女職工的特殊利益。
第二十一條 建立和完善困難職工幫扶制度,積極開展幫扶活動。
(四)工會活動方式
第二十二條 堅持群眾路線,圍繞黨政的中心,制定系統(行業)工會工作目標管理的計劃,組織開展符合系統(行業)工會特點的各類活動。
第二十三條 開展“獻愛心、送溫暖”活動,為職工辦好事、實事,為職工排憂解難。
第二十四條 加強對職工的宣傳和教育培訓,利用各種新聞媒體大力宣傳工人階級和工會工作。
第二十五條 組織職工開展健康有益的文體活動,利用“五一”等節日開展主題鮮明、影響廣泛的活動。
四、附 則
第二十六條 縣總工會每年對系統(行業)工會進行工作考評,對工作成績突出的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十七條 本規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村(社區)工會工作規范細則
一、總 則
**條 為了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村(社區)工會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和上級工會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村(社區)工會接受本級黨組織和上級工會的領導,協調各方面關系,為基層工會組織和廣大職工群眾服務,依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三條 村(社區)工會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行動指南,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大限度地把廣大職工組織到工會中來,維護廣大職工的合法權益,保護、調動、發揮廣大職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在推動改革發展穩定、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中發揮工人階級的主力軍作用。
二、主要職責
第四條 推進“黨工共建”、創建勞動關系和諧活動,組織并代表職工參與本地社會事務、經濟和文化等重大活動,協助黨政開展工作,努力完成本級黨組織和上級工會布置的各項任務。
第五條 組織職工參與民主管理、民主決策和民主監督。推動企業建立與之相適應的民主管理制度,建立平等協商集體合同和工資協商制度。
第六條 積極參與調處勞動爭議,加強企業勞動保護和安全衛生的監督,依法維護女職工特殊權益,促進轄區勞動關系協調穩定。
第七條 積極實施送溫暖工程,為職工特別是困難職工辦好事、實事。
第八條 組織和動員職工開展勞動競賽、合理化建議、技術創新和崗位練兵等活動,調動職工的勞動積極性,促進企業生產發展。
第九條 抓好基層工會組織建設,積極開展建設“職工之家”活動。
第十條 加強宣傳教育工作,對職工進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加強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教育,全面提高職工隊伍素質,建設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職工隊伍。
第十一條 按照法律和政策規定管理好工會財產。
三、規范內容
(一)工會組織建設
第十二條 村(社區)工會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或五年,任期屆滿應按時換屆。同時,建立健全女職工委員會、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勞動保護監督委員會。職責明確,積極發揮作用。
第十三條 職工入會率保持在95%以上。建立基層工會登記和工會會員會籍管理制度,辦理會員證。
第十四條 積極開展“三亮”活動,“三亮”覆蓋率達90%。加強工會規范化建設,基層工會要達到有牌子、有印章、有人員、有制度、有辦公地點、有活動場地的“六有”標準。
(二)工會工作制度
第十五條 建立工會聯合會例會制度。實行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制,委員會每年至少聽取一次工會工作報告。
第十六條 建立教育培訓制度。積極組織參加各級工會舉辦的工會干部業務知識培訓學習。
第十七條 積極開展建設“職工之家”和“雙愛雙評”活動,做到有活動計劃、有檢查考核、有總結評比。
第十八條 完善職工來信來訪登記制度。
第十九條 完善工會臺帳制度。對工會開展的各項活動進行記錄、整理,做好工會有關檔案資料的管理。
(三)工會維權機制
第二十條 推動企業建立與之相適應的民主管理制度,如職工(會員)代表大會制度、總經理(職工)信箱、總經理(廠長)接待日等,并建立建制情況登記表。
第二十一條 推動企業建立民主管理制度,建立建制情況登記表。
第二十二條 建立平等協商集體合同制度和工資集體協商機制,健全監督機制,加強合同中期管理。
第二十三條 建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村(社區)和職工50人以上的企業應建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成員由職工代表、單位代表和工會代表組成,調解委主任由工會主席兼任。
第二十四條 建立健全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制度,督促企業加強安全衛生管理,預防工傷事故發生。
第二十五條 建立和完善困難職工幫扶制度,積極開展幫扶活動。
(四)工會活動方式
第二十六條 圍繞企業生產的重點、難點,組織職工開展勞動競賽、崗位練兵、經濟技術創新和合理化建議等活動。
第二十七條 開展“獻愛心、送溫暖”活動,為職工辦好事、實事,為職工排憂解難。
第二十八條 加強對職工的宣傳和教育培訓,利用各種新聞媒體大力宣傳工人階級和工會工作。
第二十九條 組織職工開展健康有益的文體活動,利用“五一”等節日開展主題鮮明、影響廣泛的活動。
四、附 則
第三十條 各鄉鎮總工會每年對村(社區)工會進行工作考評,對工作成績突出的給予表彰獎勵。
第三十一條 本規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企業工會工作規范細則
一、總 則
**條 為加強和改進企業工會工作,發揮企業工會團結組織職工、維護職工權益、促進企業發展的重要作用,根據《工會法》、《勞動法》、《中國工會章程》和《企業工會條例》,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企業工會在本企業黨組織和上級工會的領導下,依照法律和工會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密切聯系職工群眾,關心職工群眾生產生活,熱忱為職工群眾服務,努力建設成為組織健全、維權到位、工作活躍、作用明顯、職工信賴的職工之家。
第三條 企業工會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行動指南,堅持黨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的根本指導方針,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工會發展道路,**大限度地把廣大職工組織到工會中來,**大限度地維護廣大職工的合法權益,**大限度地保護、調動、發揮廣大職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在推動改革發展穩定、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中發揮工人階級的主力軍作用。
二、主要職責
第四條 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和上級工會的決定。
第五條 組織職工依法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和其他形式,參加企業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檢查督促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決議的執行。幫助和指導職工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勞動定額、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與企業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并監督集體合同的履行。
第六條 積極參與調處勞動爭議,加強企業勞動保護和安全衛生的監督,依法維護女職工特殊權益,促進勞動關系協調穩定。
第七條 協助和督促企業做好勞動報酬、勞動安全衛生和保險福利等方面的工作,監督有關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參與勞動安全衛生事故的調查處理。協助企業辦好職工集體福利事業,做好困難職工幫扶救助工作,為職工辦實事、做好事、解難事。
第八條 組織職工開展勞動競賽、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技術攻關、技術協作、發明創造、崗位練兵、技術比賽等群眾性經濟技術創新活動。
第九條 加強組織建設,健全民主生活,做好會員會籍管理工作。組織培養、評選、表彰勞動模范,負責做好勞動模范的日常管理工作。抓好工會積極分子和志愿者隊伍建設。
第十條 加強宣傳教育工作,對職工進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加強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教育,全面提高職工隊伍素質,建設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職工隊伍。
第十一條 按照法律和政策規定,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管理好工會資產,加強經費審查監督工作。
三、規范內容
(一)工會組織建設
第十二條 企業工會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或五年,任期屆滿應按時換屆。同時建立健全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女職工委員會。職責明確,積極發揮作用。
第十三條 職工入會率保持在95%以上。建立工會會員會籍管理制度,辦理會員證。
第十四條 加強工會規范化建設。實施“三亮”工程,企業工會達到有牌子、有印章、有人員、有經費、有辦公地點、有活動場地的“六有”標準。
(二)工會工作制度
第十五條 建立工會委員會例會制度,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有會議記錄。
第十六條 建立教育培訓制度。積極組織參加各級工會舉辦的工會干部業務知識培訓學習。
第十七條 積極開展建設“職工之家”和“雙愛雙評”活動,做到有活動計劃、有檢查考核、有總結表彰。
第十八條 完善職工來信來訪登記制度。
第十九條 完善工會臺帳制度。對工會開展的各項活動進行記錄、整理,做好工會有關檔案資料的管理。
(三)工會維權機制
第二十條 建立與企業相適應的民主管理制度,如職工(會員)代表大會制度、總經理(職工)信箱、總經理(廠長)接待日等,并建立建制情況登記表。
第二十一條 建立民主管理制度,建立建制情況登記表。
第二十二條 建立平等協商集體合同制度和工資集體協商機制,健全監督機制,加強合同中期管理。
第二十三條 依法建立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企業代表和工會代表組成,辦事機構設在企業工會。職工代表和工會代表的人數不得少于調解委員會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第二十四條 建立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生產班組中設立工會小組勞動保護檢查員。建立完善工會監督檢查、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建檔跟蹤、群眾舉報等制度,建立工會勞動保護工作責任制。加強安全衛生管理,預防工傷事故發生。
第二十五條 建立和完善困難幫扶制度,開展困難職工生活救助、醫療救助、子女就學和職工互助互濟等工作。有條件的企業工會建立困難職工幫扶基金。
(四)工會活動方式
第二十六條 圍繞企業生產的重點、難點,組織職工開展勞動競賽、崗位練兵、經濟技術創新和合理化建議等活動。
第二十七條 開展“獻愛心、送溫暖”活動,為職工辦好事、實事,為職工排憂解難。
第二十八條 加強對職工的宣傳和教育培訓,利用各種新聞媒體大力宣傳工人階級和工會工作。
第二十九條 組織職工開展健康有益的文體活動,利用“五一”等節日開展主題鮮明、影響廣泛的活動。
四、附 則
第三十條 各鄉鎮總工會每年對企業工會進行工作考評,對工作成績突出的給予表彰獎勵。
第三十一條 本規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