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轉發《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關于加強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新工字〔2014)37號
新鄉經濟開發區、各鄉(鎮)總工會,各系統工會,各直屬企業工會,各基層工會:
2013年12月,全國總工會下發了《關于加強工會經費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切實管好用好工會經費的通知》(總工發〔2013〕51號),2014年7月,全國總工會辦公廳下發了《關于加強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的通知》(總工辦發〔2014〕23號)。省、市總工會相繼轉發了全總的文件。按照上級工會要求,現將通知轉發給你們,請結合各自實際,認真貫徹執行。一是落實責任。全縣各級工會組織要全面落實工會經費使用管理工作責任,堅持工會主席負總責,建立健全經費支出審批制度,嚴格執行主席“一支筆”審批;二是規范使用。工會經費真正用于服務職工、工會活動,切實為職工群眾辦實事、做好事、解難事;三是加強宣傳。各級工會組織要主動向黨政匯報工會經費收繳、管理、使用的有關規定,爭取重視和支持,自覺主動接受職工的監督。
附件:
1、中華全國總工會關于加強工會經費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切實管好用好工會經費的通知
2、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關于加強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的通知
新鄉縣總工會
2014年8月11日
附件1:
中華全國總工會關于加強工會經費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切實管好用好工會經費的通知
(總工發〔2013〕5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總工會、各全國產業工會,中共中央直屬機關工會聯合會、中央國家機關工會聯合會,全總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工會經費管理,提高工會經費使用效率,確保工會資金安全、合規,更好地發揮服務大局、服務基層、服務職工的作用,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管好用好工會經費的重要意義。管好用好工會經費,對于確保工會各項重點工作開展、增強工會服務職工工作物質基礎、更好地發揮工會在黨和國家工作大局中的作用,意義重大。當前,黨和政府對工會工作支持力度不斷加大,各級財政撥付的困難職工幫扶、勞模困難補助等專項資金的數額持續增加,各地工會經費收繳大幅增加,迫切需要我們創新工作思路、健全制度機制,切實加強工會經費收繳、管理、使用、監督等各個環節的工作,確保工會經費真正用于服務職工、發展和壯大工運事業,更好地為大局服務。
二、始終堅持工會經費正確使用方向。要認真貫徹《工會法》和《工會章程》,優化工會經費支出結構,嚴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堅持重心下移,將工會經費支出重點向基層傾斜,完善工會經費對下補助體制,對下回撥資金和超收補助資金要更多用于工會重點工作,確保大部分經費用于服務職工。對于各級財政用于困難職工幫扶的資金、勞模“三金”等專項資金,要嚴格規范管理,確保專款專用,決不允許任何轉移、截留、挪用、改變資金用途等違法違紀違規問題的發生。
三、嚴格工會經費預算管理。加強工會經費預算編制的管理,嚴格執行《工會預算管理辦法》和《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辦法》,凡是工會經費收支必須全部統一納入預算管理,凡是制定預算必須經同級經審會審查通過。細化預算內容,基本支出執行定員定額標準,項目支出堅持勤儉高效、科學合理原則,努力提高預算編制的科學性、準確性和完整性。加強預算執行管理,貫徹落實好新的《工會會計制度》,建立經費預算執行責任制度和績效管理制度,不得改變預算資金用途,嚴禁無預算、超預算支出,從嚴從緊控制追加預算,切實維護預算執行的嚴肅性,保證工會資金安全。強化預算監督和財務監督,強化事前和事中監督,建立健全覆蓋所有工會經費和財政補助資金運行全過程的監督機制。
四、嚴格控制“三公”經費支出。堅決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以及《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和《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發揚艱苦奮斗、勤儉節約的優良傳統和作風,在經費使用上精打細算,控制機關行政經費的過快增長。嚴格執行會議、出差、公務接待等相關規定,嚴格執行集中采購制度,嚴禁將工會經費用于請客送禮、大吃大喝、旅游健身等,嚴禁以各種名義年終突擊花錢和濫發津貼、補貼、獎金、實物,嚴禁報銷與公務活動無關的費用,嚴禁以會議、培訓、委托課題為名虛列支出,轉移、隱匿資金或向下級工會攤派、轉嫁支出,堅決制止奢侈浪費,合理有效使用資金。堅決貫徹中央關于嚴格控制辦公用房維修改造的規定,維修改造以消除安全隱患、恢復和完善使用功能為重點,嚴格履行審批程序,嚴禁用工會經費超標準改造辦公用房,嚴禁豪華裝修。各行政事業單位、企業基層工會要依法做好工會經費獨立核算工作,加強工會賬戶管理,嚴禁將工會賬戶并入單位行政賬戶,嚴禁單位行政將相關資金轉入工會賬戶,作為單位的“小金庫”支配使用。
五、切實強化工會經費審查審計監督。各級工會領導班子應當自覺接受上級和同級工會經審會的審查審計監督,按照審計結果的要求,明確責任,制定措施,落實整改。各級工會經審會要依照規定職責、權限和程序,對工會經費收支、資產管理情況實施全過程的審查審計監督。要加強對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相關工作的監督力度,對違反規定進行不必要的公務活動,或者在履行公務中超出規定范圍、標準和要求,不當使用工會經費的行為,開展專項檢查;加大對困難職工幫扶資金、勞模“三金”等專項資金的跟蹤審計力度,確保專款專用和資金效益;著力加強對建設項目的跟蹤審計,促進節約建設資金、規范工程管理;強化對工會資產的審查審計監督,確保工會資產安全、完整、效益;深化經濟責任審計,做好有關工會領導干部的屆中審計和離任審計,切實做到哪里有工會經費的“收、管、用”,哪里就要有審計監督,實現審計范圍全覆蓋,經費使用公開透明。要將經費審計結果作為考核、任用和獎懲干部的重要依據。
六、加大工會經費使用管理責任追究。全面落實工會經費使用管理工作責任,堅持主要領導負總責,預算內收支嚴格執行“一支筆”審批,重大支出決策集體研究決定。工會紀檢部門要強化監督檢查,以領導干部為重點,以規范和制約權力為核心,及時發現問題,堅決予以糾正,對違反工會經費收繳、管理、使用規定的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嚴肅責任追究。
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
2013年12月25日
附件2:
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
關于加強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的通知
(總工辦發[2014]2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總工會,各全國產業工會,中共中央直屬機關工會聯合會、中央國家機關工會聯合會,全總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央《關于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八項規定》《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以及全國總工會《關于貫徹中央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八項規定的實施辦法》[總工發〔2012〕80號]《關于加強工會經費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切實管好用好工會經費的通知》[總工發〔2013〕51號]等文件精神,使工會經費更好地為基層工會工作服務、為職工群眾服務,現就加強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原則 基層工會組織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于勤儉節約的有關規定和全國總工會《關于加強工會經費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切實管好用好工會經費的通知》精神,發揚艱苦奮斗、勤儉節約的優良傳統,切實加強工會經費收支管理,堅決制止奢侈浪費,合理有效地使用資金。要堅持工會經費為工會工作和職工群眾服務的方向,確保工會經費取之于職工用之于職工,把更多工會經費用在職工身上,為職工群眾辦實事、做好事、解難事,讓工會經費真正惠及職工群眾和工會會員。
基層工會的經費收支管理,要貫徹以下原則:
[一]遵紀守法原則。各項經費收支,必須嚴格執行中央規定、國家法律法規、所在地方政府和中華全國總工會的有關規定,認真執行工會財務會計制度,遵守財務紀律。
[二]依法獲取原則。基層工會的各項收入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的規定,依法獲取。
[三]經費獨立原則。基層工會要依法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單獨開設銀行賬戶,實行工會經費獨立核算。
[四]預算管理原則。基層工會經費各項支出應當全部納入預算管理,按照全國總工會《工會預算管理辦法》執行。
[五]服務職工原則。基層工會經費使用要突出重點,優化支出結構,集中財力保證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開展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
[六]勤儉節約原則。基層工會要貫徹中央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要求,經費使用要精打細算,少花錢多辦事,節約開支,提高經費使用效益。
[七]民主管理原則。要依靠職工和工會會員管好、用好經費,定期公布賬目,實行民主管理,接受職工和工會會員監督以及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
二、工會經費收入范圍 基層工會的各項經費收入,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的規定,依法獲得。包括:
[一]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
[二]建立工會組織的單位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向工會撥繳的經費,或上級工會委托稅務機關代收工會經費后按規定比例轉撥基層工會的經費。
[三]上級工會補助的款項。
[四]單位行政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和國家的有關規定給予工會組織的補助款項。
[五]工會所屬的企業、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
[六]基層工會對外投資取得的收益。
[七]其他收入。
三、工會經費支出范圍 工會經費應當全部用于為職工服務和開展工會活動。基層工會要按照所在省級工會確定的經費分成比例,及時足額上解經費。工會經費支出包括:
[一]工會為會員及其他職工開展教育、文體、宣傳等活動產生的支出。基層工會應當將會員繳納的會費全部用于會員活動支出。
1.職工教育方面。用于工會開展職工教育、業余文化、技術、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學、消耗用品;職工教育所需資料、教師酬金;優秀學員[包括自學]獎勵;工會為職工舉辦法律、政治、科技、業務、再就業等各種知識培訓等。
2.文體活動方面。用于工會開展職工業余文藝活動、節日聯歡、文藝創作、美術、書法、攝影等各類活動;文體活動所需設備、器材、用品購置與維修費;文藝匯演、體育比賽及獎勵費;各類活動中按規定開支的伙食補助費、夜餐費等;用會費組織會員觀看電影、開展春游秋游等集體活動。
3.宣傳活動方面。用于工會開展政治、時事、政策、科技講座、報告會等宣傳活動;工會組織技術交流、職工讀書活動、網絡宣傳以及舉辦展覽、板報等所消耗的用品;工會組織的重大節日宣傳費;工會舉辦的圖書館、閱覽室所需圖書、工會報刊以及資料費等。
4.其他活動方面。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會開展的技能競賽費用及其他活動的各項支出。
[二]工會直接用于維護職工權益的支出。包括工會協調勞動關系和調解勞動爭議、開展職工勞動保護、向職工群眾提供法律咨詢、法律服務、對困難職工幫扶、向職工送溫暖等發生的支出及參與立法和本單位民主管理、集體合同等其他維權支出。
[三]工會培訓工會干部、加強自身建設及開展業務工作發生的各項支出。包括開展工會干部和積極分子的學習和培訓所需教材資料和講課酬金等;評選表彰優秀工會干部和積極分子的獎勵;組織勞動競賽、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和協作活動;召開工會代表大會、委員會、經審會以及工會**工作會議;開展外事活動、工會組織建設、建家活動、大型專題調研;經審經費、基層工會辦公、差旅等其他專項業務的支出。
[四]工會從事建設工程、設備工具購置、大型修繕和信息網絡購建而發生的支出。包括房屋建筑物購建、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交通工具購置、大型修繕、信息網絡購建等資本性支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和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應當為工會辦公和開展活動,提供必要的設施和活動場所等物質條件。
在行政方面承擔資本性支出的經費不足,并且基層工會有經費結余的情況下,工會經費可以用于必要的資本性支出。
[五]對工會管理的為職工服務的文化、體育、教育、生活服務等獨立核算的事業單位的補助和非獨立核算的事業單位的各項支出。
[六]由工會組織的職工集體福利等方面的支出。主要用于工會組織逢年過節向全體會員發放少量的節日慰問品,會員個人和家庭發生困難情況的補助,以及會員本人過生日的慰問等。
[七]以上支出項目以外的必要開支。
嚴格控制工會經費開支
[一]基層工會要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以及全國總工會《工會預算管理辦法》《關于加強工會經費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切實管好用好工會經費的通知》精神,嚴格控制工會經費開支,各項開支實行工會委員會集體領導下的主席負責制,重大開支集體研究決定。
[二]不準將工會經費用于服務職工群眾和開展工會活動以外的開支。
1.不準用工會經費購買購物卡、代金券等,搞請客送禮等活動。
2.不準違反工會經費使用規定,濫發津貼、補貼、獎金。
3.不準用工會經費支付高消費性的娛樂健身活動。
4.不準單位行政利用工會賬戶,違規設立“小金庫”。
5.不準將工會賬戶并入單位行政賬戶,使工會經費開支失去控制。
6.不準截留、挪用工會經費。
7.不準用工會經費參與非法集資活動,或為非法集資活動提供經濟擔保。
8.不準用工會經費報銷與工會活動無關的費用。
五、本通知下發后,全總2009年10月28日印發的《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辦法》[總工發〔2009〕47號]同時廢止。
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
201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