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新鄉縣基層工會工作以獎代補辦法》的通知
新工字〔2014〕39號
新鄉經濟開發區、各鄉(鎮)總工會,各系統工會,各直屬企業工會:
為進一步夯實工會基層基礎,切實有效解決基層工會“有錢辦事”問題,增強基層工會組織的吸引力、凝聚力,經縣總工會研究,制定了鄉鎮、系統、村(社區)、直屬企業工會工作以獎代補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附件:
1、新鄉縣鄉鎮、系統工會經費補助辦法 (試行)
2、新鄉縣村(社區)工會工作以獎代補辦法(試行)
3、新鄉縣直屬企業工會工作以獎代補辦法(試行)
新鄉縣總工會
2014年8月28日
附件1:
新鄉縣鄉鎮、系統工會經費補助辦法(試行)
根據《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和《中華全國總工會關于新形勢下加強基層工會建設的意見》、《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關于加強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的通知》有關規定,為適應我縣當前工會工作形勢變化,解決鄉鎮、系統工會經費不足問題,確保鄉鎮、系統工會工作有序開展,制定本辦法(試行)。
一、建立基礎工作經費保障機制。根據鄉鎮、系統工會會員數,按每個會員1元的標準,計算各鄉鎮、系統工會年度基礎性工作經費。
二、建立激勵機制。根據年終綜合考核結果,對各鄉鎮、系統工會進行獎勵性經費補助。“優秀鄉鎮工會”獎勵6000元,“先進鄉鎮工會”獎勵4000元,“達標鄉鎮工會”獎勵2000元;“優秀系統工會”獎勵3000元,“先進系統工會”獎勵2000元,“達標系統工會”獎勵1000元。
三、實行典型補貼。對鄉鎮、系統工會每年選樹的新增示范點,經縣總工會年底檢查驗收達標的,按示范點數量,每個示范點一次性給予300元基礎工作補貼。
四、對應建未建獨立帳戶的鄉鎮、系統工會,縣總工會不予撥付經費補助。
新鄉縣總工會
2014年8月28日
附件2:
新鄉縣村(社區)工會工作以獎代補辦法(試行)
為進一步加強村(社區)工會組織建設,增強基層工會活力,根據《中華全國總工會關于新形勢下加強基層工會建設的意見》、《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關于加強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的通知》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試行)。
一、獎勵辦法
建立村級工會工作以獎代補機制。村級工會處在工會工作的**前沿,在發展農民工入會、維護職工利益中發揮著重要作用。為切實扭轉基層薄弱局面,更好地調動村級工會組織積極性,按照黨政重視支持好、組織網絡健全好、基層職責履行好、指導幫助基層好、服務職工群眾好、圍繞中心工作好“六好”基層工會規范化建設要求,開展村級工會達標升級評選活動。
1、按照《中共新鄉縣委組織部 新鄉縣總工會 關于在全縣農村成立村級工會聯合會的實施方案》(新組〔2010〕10 號),符合建會條件的村(社區)必須建會。
2、各村(社區)工會按照縣總工會要求,達到有牌子、有印章、有制度、有人員、有辦公地點、有活動場地的“六有”標準。新鄉經濟開發區、各鄉(鎮)工會每年對轄區內的村(社區)工會規范化建設進行檢查驗收,縣總工會對各鄉鎮檢查驗收達標的村(社區)工會,一次性給予500元的經費補助。
3、作用發揮好、取得明顯成效的村(社區)工會,由鄉鎮工會推薦,經縣總工會驗收后進行獎勵,優秀村(社區)工會獎勵3000元,先進村(社區)工會獎勵2000元,達標村(社區)工會獎勵1000元。該獎金50%可用于獎勵從事工會工作的主要工作人員。
二、具體要求
1、鄉鎮工會要做好村(社區)工會工作的日常督查、考核和推薦工作,對完成年度工作任務、作用發揮好的村(社區)工會,由縣總工會審查確定等次后撥付獎勵資金。
2、當年有以下四種情況的不得享受獎勵補助,即:轄區內企業未足額撥繳工會經費的;未簽訂集體合同、工資專項集體合同、女職工專項集體合同的;因勞資關系矛盾發生重大群體性、突發性事件的;企業發生重大傷亡事故和職業危害群體性事件的。
新鄉縣總工會
2014年8月28日
附件3:
新鄉縣直屬企業工會工作以獎代補辦法(試行)
為進一步加強縣直屬企業工會組織建設,增強基層工會活力,根據《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企業工會工作條例》和《中華全國總工會關于新形勢下加強基層工會建設的意見》、《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關于加強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的通知》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試行)。
一、獎勵辦法
建立縣直屬企業工會工作以獎代補機制。為切實推進縣直屬企業工會工作,更好地調動縣直屬企業工會工作積極性,按照黨政重視支持好、組織網絡健全好、基層職責履行好、指導幫助基層好、服務職工群眾好、圍繞中心工作好“六好”基層工會規范化建設要求,開展直屬企業工會達標升級評選活動。
縣總工會每年對直屬企業工會規范化建設進行檢查驗收,縣總工會對驗收達標的直屬企業工會,一次性給予500元的經費補助。
2、作用發揮好、取得明顯成效的縣直屬企業工會,經縣總工會考核,優秀工會獎勵1500元,先進工會獎勵1000元。該獎金50%可用于從事工會工作的主要工作人員。
二、具體要求
1、縣總工會將加強對縣直屬企業工會工作的日常督查和考核工作,對完成年度工作任務的縣直屬企事業工會,經縣總工會考核后撥付獎勵資金。
2、當年有以下五種情況的不得享受獎勵補助,即:未足額撥繳工會經費的;未簽訂集體合同、工資專項集體合同、女職工特殊權益保護專項集體合同的;因勞資關系矛盾發生重大群體性、突發性事件的;企業發生重大傷亡事故和職業危害群體性事件的;工會干部有違法違紀情況的。
3、對應建未建獨立帳戶的直屬企業工會,縣總工會不予撥付經費補助。
新鄉縣總工會
201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