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零工人員能否參加養老保險
[案例]
老王以前是國有企業職工,前些年下崗進了企業的再就業中心。2005年與企業解除了勞動關系,**近一直給一些單位打零工,領取計時工資,以緩解生活壓力。但是,老王已經臨近退休年齡,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養老保險繳費就已經中斷。老王迫切地想知道,像他這樣的情況,養老保險能否接續,國家對此有什么政策規定。
[評析]
老王目前的工作,我們又稱為非全日制用工。規范地講,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平均每日工作不超過5小時,累計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30小時的用工形式。從事非全制工作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一個以上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這種就業方式也是我們所說的靈活就業方式之一。
近年來,以小時為主要形式的非全日制用工發展較快。這一用工形式突破了傳統的全日制用工模式,適應了用人單位靈活用工和勞動者自主擇業的需要,已成為促進就業的重要途徑。從事非全日制用工人員的勞動關系和社會保險問題得到國家和有關部門的關注。2003年5月,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專門下發了《關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問題的意見》(勞社部發[2003]12號),對非全日制用工養老保險的規定如下:“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原則上參照個體工商戶的參保辦法執行。對于已參加過基本養老保險和建立個人賬戶的人員,前后繳費年限合并計算,跨統籌地區轉移的,應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的轉移、接續手續。符合退休條件時,按照國家規定計發基本養老金。”該文件還要求:“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為非全日制勞動者參保交費提供便利條件,開設專門窗口,可以采取按月、季或半年繳費的辦法,及時為全日制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關系及個人賬戶的接續和轉移手續;按規定發放社會保險繳費對賬單,及時支付各項社會保險待遇,維護他們的社會保障權益。”
根據以上規定,老王可以到原參保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養老保險接續手續,按照當地對個體工商戶參保辦法繼續參保繳費。